一、背景及依据
为进一步理清政府与市场关系,促进形成规范招商、良性招商新模式,实现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招商引资行为促进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4〕28号)等文件精神,对与国办通知相抵触的政策文件进行废止、修改。
二、主要内容
共清理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4个,其中修改1个、废止3个。
1.对《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财源建设的实施意见》(焦政〔2023〕10号)予以修改。
2.对《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招商引资优惠支持政策的通知》(焦政〔2022〕18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支持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发展的十条政策的通知》(焦政〔2022〕19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依规实施点状供地促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焦政〔2020〕25号)3个文件宣布废止。
三、执行时间
本决定自2024年8月28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