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宗教事务局
         (一)监督实施河南省有关民族宗教事务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开展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协调全市民族关系,推动依法保障各民族合法权益。处理涉及民族关系的有关事宜。做好城市民族工作及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和流动穆斯林服务管理工作。做好涉疆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三)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衔接。负责开展少数民族经济发展统计分析和统计监测的有关工作,推进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四)协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全市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发展的政策和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扶贫工作。参与有关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和宗教方面资金管理分配工作。
         (五)协调有关部门促进民族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的发展。
         (六)依法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对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内容进行审核。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各项事务。
         (七)依法管理全市宗教事务,促进宗教关系和谐,引导宗教界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活动,配合有关部门防范和制止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活动。联系、培养宗教界人士,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工作、加强自身建设。指导基层宗教事务部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组织实施宗教行政执法工作。
         (八)负责宗教方面的外事归口管理工作,指导有关部门和宗教界开展对外以及对港、澳、台地区的宗教交往活动,参与涉及民族和宗教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全市伊斯兰教朝觐事务管理工作。
         (九)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全市少数民族干部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
         (十)分析和研判涉及民族关系、宗教关系和谐稳定等方面的舆情。
         (十一)指导全市民族、宗教事务部门的工作,协助各县(市、区)政府及时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重大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
         (十二)负责少数民族古籍搜集、整理和出版等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办公室(党的建设工作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以及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及清理工作;承担机关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机关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党群、纪检等工作,承担机关党支部的日常工作。
    联系方式:0391-3569329
    (二)民族科。组织拟订民族地方性政策、措施;组织民族法律、法规、政策贯彻落实、宣传教育和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民族团结和少数民族权益保障工作,依法协调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研究建立民族方面突发事件的预警、应急机制,并组织、督促落实;承担涉及民族关系、和谐稳定方面的舆情分析和研判工作;承担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和表彰有关工作;负责民族成份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少数民族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方面法规、政策落实工作;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市少数民族文化、教育、科技、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具体工作;负责民族文化交流与合作;承担全市重大民族文化、体育活动的具体事务;配合办理扶持民族教育有关事项;承担少数民族古籍搜集、整理、出版工作;负责开展少数民族经济发展统计分析和统计监测的有关工作;参与协调民族聚居地方对口支援和扶贫、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分配以及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等工作;参与全市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的拟订和实施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承担少数民族干部培养教育、选拔推荐工作。
    联系方式:0391-3569730
    (三)宗教科(行政事项服务科)。组织拟订宗教地方性政策、措施;承担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宗教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教育和贯彻落实;组织宗教基础信息数据库变更;负责全市宗教事务管理工作;研究建立宗教方面突发事件的预警、应急机制,并组织、督促落实;承担涉及宗教关系、和谐稳定等方面的舆情分析和研判工作;负责协调处理宗教方面的矛盾纠纷;负责联系、培养宗教界人士,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工作、加强自身建设、开展对外以及对港、澳、台地区的宗教交往活动;依法治理宗教领域突出问题;指导基层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负责防范和处理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组织协调伊斯兰教朝觐事务;做好流动穆斯林宗教服务管理工作;对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内容进行审核;参与宗教工作方面专项资金的管理;承担全市宗教方面外事归口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直接办理、结果公示、档案管理;负责简化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负责本系统行政审批服务标准体系建设。
    联系方式:0391-3569327
    (四)清真食品管理科。贯彻执行有关清真食品管理法规和政策;负责清真食品生产和经营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规范清真食品经营管理秩序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涉及清真食品方面的问题;指导涉及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相关工作;做好城市民族工作和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涉疆服务管理工作的形势分析、政策研究、协调指导,推动市委、市政府涉疆服务管理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维护在焦新疆少数民族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联系方式:0391-3569007
    联系电话:0391-3569329
    办公地址:焦作市解放区人民路阳光大厦A座西楼B414
    办公时间(工作日):
    夏季 8:00-12:00,15:00-18:00
    冬季 8:00-12:00,14:30-17:30
           刘希有(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全面工作;
           王所成(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组织人事、党风廉政建设、机关财务、驻村工作队等工作,分管办公室;
           秦旭晨(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宗教工作、意识形态、平安建设工作,分管宗教科;
           桑传法(二级调研员)负责民族工作,分管民族科、清真食品管理科;
           买林波(四级调研员,办公室、党建办主任)负责机关工会、依法行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协助桑传法联系民族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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