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一)履行全市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拟订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规范性文件,监督检查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二)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评价。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和维护。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负责市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负责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拟订土地储备政策并组织实施,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贯彻国家、省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落实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全市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城乡规划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总体城市设计并监督实施。负责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的相关要求,提出供应土地的规划条件。负责建设项目选址及用地规划许可。
         (八)负责审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负责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各类建设工程的规划许可,并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负责建设工程规划核实。
         (九)负责中心城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负责指导六县(市)乡村规划管理工作;负责指导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乡镇规划、村庄规划。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美丽乡村等规划工作。
         (十)负责统筹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十一)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实国家、省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十二)负责管理全市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市财政出资的地质勘查项目。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三)承担全市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落实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管理市财政出资的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项目。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管理地质灾害相关资质。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业权出让及审批登记管理。指导全市矿业权审批登记工作,调处重大权属纠纷。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矿种的总量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矿产资源保护与监督工作。拟订全市矿产资源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负责压覆矿产资源审查。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监督指导地质资料管理。
         (十五)负责全市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及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会同有关部门规范和监管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的建设及运行维护。
         (十六)推动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创新发展、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贯彻执行国家、省相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开展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对外合作。
         (十七)根据市委、市政府授权或国家、省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安排,对县(市)人民政府落实中央、省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焦作市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焦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用于占补平衡的新增耕地测算、认定工作;焦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测算、认定工作。
           2.与焦作市林业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焦作市林业局负责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依法承担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工作,指导林地林木承包经营及相关工作,指导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及林权管理;配合焦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国有林场森林、林木、林地登记发证工作。
           3.与焦作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的有关职责分工。焦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负责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和开发利用的管理工作。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和开发利用要兼顾人民防空需要,焦作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参与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的审查工作,负责审批、监督检查涉及人民防空防护内容的地下空间工程,对不符合人民防空防护要求的予以处罚、督促整改。
           4.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市水利局负责全市河道采砂的行业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市公安局负责河道采砂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击河道采砂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
    办公室
    综合科
    政策法规科(信访科)
    重点项目保障办公室
    调查与测绘科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
    权益科(审计科)
    开发利用科
    国土空间规划科
    用途管制科
    耕地保护监督科
    城市设计科
    详细规划科
    建设工程科
    村镇规划科
    生态修复科
    地矿保护监督科
    北山生态环境保护管理科(矿权管理科)
    行政事项服务科
    督察执法科
    财务科
    人事科
    党的建设工作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8786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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