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科技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牵头拟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等,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推进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
      (三)建立统一的市级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统筹管理市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促进科技金融紧密结合。
      (四)拟订全市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拟订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监督实施,牵头组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负责国家、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管理等相关工作。
      (五)编制市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六)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关键核心技术需求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创新创业载体平台建设。支持环境攻坚、安全生产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与推广。
      (七)牵头全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八)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推动全市科技创新政策先行先试和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指导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等科技园区建设。承担科技扶贫相关工作。
      (九)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推进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市科技保密工作。
      (十)负责全市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一)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和全市出国(境)培训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申报和实施相关科技人才计划。负责我市两院院士的推荐等工作,承担院士工作站的建设与管理。拟订科技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十三)负责全市科学技术奖励相关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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