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监狱管理工作,管理和监督全市监狱刑罚执行、改造罪犯、重要设施建设等工作。 (三)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执行工作。 (四)拟订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 (五)监督指导全市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六)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七)监督指导全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八)监督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工作,指导开展社区矫正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 (九)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十)主管全市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十二)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县(市)区党委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三)承办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审批事项,其他事项按权限规定办理。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