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重大政策措施和市政府决定事项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负责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批示的督查督办;负责办理市政府工作范围内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 (二)围绕市政府中心工作和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三)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公文。 (四)负责市政府会议的组织工作。 (五)负责对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请示市政府的事项进行审核,提出拟办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六)负责市政府及其办公室公文收发、运转、印制工作,指导全市政府系统的文秘工作。 (七)负责全市政务信息采编和分析,指导协调全市政府系统信息工作。 (八)负责市政府政务公开、信息公开、政府网站管理、政策解读、舆情应对等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政务公开工作。 (九)负责市政府值班工作,指导各县(市、区)政府值班工作。 (十)承办申请市政府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指导、监督全市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受市政府委托,代理市政府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承办市政府决定受理的行政赔偿案件。 (十一)统一管理焦作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领导焦作市接待办公室、焦作市地方史志办公室、焦作市人民政府研究室、焦作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焦作市人民政府驻郑州办事处。 (十二)组织研究有关金融政策,做好金融政策与相关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社会政策的协调。研究国内外金融形势,拟订全市银行业、保险业支持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联络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地方派出机构、金融机构驻焦分支机构,协调开展政府、金融机构、企业对接合作。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统筹推动全市企业上市(挂牌),协调推动上市公司重组、兼并和再融资工作。联系和服务资本市场中介机构,协调服务期货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全市统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运营、推动国有金融资本保值增值的建议。 (十三)负责组织全市地方中小金融机构、农村金融机构等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风险监测预警、改革化险、风险处置等工作。组织相关金融机构化解大型企业、上市企业等金融风险,配合有关部门防范化解房地产领域金融风险、地方债务风险等重点领域风险。协调推进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负责协调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处置地方金融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研究提出金融风险应对处置方案。利用全省地方金融大数据监测体系,做好地方金融风险日常监测分析预警工作。承担全市金融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牵头部门日常工作。 (十四)负责组织开展全市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处置工作,组织开展非法金融活动风险排查、防范和行政处置工作。组织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风险排查、风险研判及行政处置工作。协调、处理全市金融领域的相关信访维稳和平安建设工作。承担焦作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的日常工作。 (十五)负责落实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等地方金融组织行政审批、监管的相关规章制度,配合开展行政审批服务工作,配合省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实施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负责协调指导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加强对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等的管理。指导监督县(市、区)相关业务工作。负责地方金融组织风险监测预警和处置工作。 (十六)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建设和运行管理。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