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局
         (一)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离休人员医疗保障、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医疗保障、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拟订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拟订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四)组织拟订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拟订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拟订全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拟订全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拟订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拟订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焦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焦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焦作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2.与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焦作市医疗保障局在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社会保险服务平台建设,社会保障卡制发、管理、应用和服务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提高经办服务效率。
    
    
    办公室
    政策法规和待遇保障科
    医药服务管理科
    基金监管科
    党的建设工作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8826500
    办公地址: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丰收中段人社大厦(河南省焦作市王褚街道丰收中路1396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
    夏季 8:00-12:00,15:00-18:00
    冬季 8:00-12:00,14:30-17:30
           赵国强同志(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局党政全面工作。
           李怀森同志(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办公室、政策法规和待遇保障科、党的建设工作办公室,完成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李美玲同志(副局长):分管医药服务管理科,完成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牛惠玲同志(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基金监管科,完成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李小五同志(四级调研员):协助李怀森同志工作,完成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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