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国内外贸易,国际、国内经济合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相关促进政策。 (二)统筹协调、归口管理全市对外开放、商贸流通、对外贸易、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和电子商务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深化商务领域改革。 (三)负责全市对外开放的宏观指导和组织协调,研究推进开放带动主战略实施的长效机制;督促检查对外开放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协调解决对外开放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四)负责全市商务系统涉及世界贸易组织相关事务;组织协调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承担产业损害调查,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 (五)拟订规范全市商务领域市场秩序的政策;负责全市商务领域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商务领域行政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研究拟订全市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推进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指导药品流通企业改革。 (六)负责全市市场体系建设工作,促进城乡市场体系建设和发展;负责统筹拟订全市流通产业发展促进政策,落实行业标准,推进全市流通产业发展;牵头协调推进全市物流业转型发展工作。 (七)组织实施全市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按照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不含食糖)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依法对有关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管理。 (八)负责全市商品进出口管理工作,执行国家对外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政策;依法监督全市技术引进、国家限制出口技术工作;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牵头负责全市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建设工作,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九)拟订全市服务业、服务贸易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落实促进服务进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政策,指导服务外包平台建设;依规对全市举办的经贸交流活动(含博览会、展销会、交易会和国际性会议等)进行管理,依规对市内举办的涉外经济技术展览会进行监管;负责商贸服务业行业管理工作。 (十)拟订全市外商投资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外商投资事项进行监督管理;统筹规范对外招商引资活动;会同有关部门抓好投资环境治理工作,协调解决外商投资企业运行过程中的问题,依法受理、处理境外投资者的建议和投诉等。 (十一)牵头负责国内经济技术合作和区域性经贸交流活动;负责境内招商引资及统计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级、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的宏观管理、政策指导和工作协调。 (十二)执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全市对外直接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业务,执行国家有关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政策,牵头负责外派劳务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管理涉及我市多双边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对我市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十三)拟订全市电子商务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大力拓展和深化电子商务应用;牵头推动电子商务行业规范和标准落实;规范电子商务经营行为和流通秩序。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 (1)焦作市商务局负责与经贸相关的知识产权对外谈判、合作磋商和立场协调等工作,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 (2)焦作市商务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2.与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 (1)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健全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机制有关工作,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外商投资安全审查的安排,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焦作市商务局牵头,承担全市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工作。 (2)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焦作市商务局等部门组织实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 (3)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焦作市商务局等部门进一步完善粮食、棉花、煤炭等重要商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管理方式,提高透明度,加强协调配合,健全相关监督制约机制,形成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