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1-12-24 10:17 信息来源:焦作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
分享:

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焦作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规范》等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焦作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办公室),具体承担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办公地址:政务服务大厅三楼312房间
      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作息时间
      联系(传真)电话:0391—3568550
      邮政编码:454000
      电子邮箱:jzsdsjj@126.com
      二、公开内容
      主动公开的范围参见《焦作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试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对申请人申请的政府信息,如公开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或被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或属机关内部研究讨论待定的,按规定不予提供,并告知申请人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对申请人申请公开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政府信息,不予提供。

三、主动公开

1.公开方式。主要通过焦作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公示栏、微信公众号、指定地点(政务大厅)公开政府信息。本机关还将通过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公开政府信息。

2.公开时限。属于主动公开范围,以本机关及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机关联合发布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依申请公开

1.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填写《焦作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通过网站下载。

通过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政府网站上下载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和身份证信息一并发送至jzsdsjj@126.com

书面提出申请。申请人通过挂号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信函、电报、传真到达受理机构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当面提出申请。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到焦作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定地点当场提出申请。

口头提出申请。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表,经申请人确认后生效。

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申请的办理

登记审查。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全部告知错漏事项,要求申请人补正。申请人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办理答复。本机关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进行登记,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须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对下列情形,本机关依照有关规定予以答复:

(1)符合依申请公开有关规定的,按照规定予以答复。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的,原则上通过互联网和电子方式进行答复。

(2)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途径;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对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如其中含有不宜公开内容的,只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6)难以确定是否属于公开范围的,本机关应当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待明确后再予回复。

(7)申请人身份不清楚、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或补充相关材料。

(8)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本机关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9)对于同一申请人向本机关就同一内容反复提出公开申请的,不重复答复。

答复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书中的要求,本机关可以提供纸质文本、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政府信息,并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等方式答复。

3.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及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4.注意事项

1.填写《申请表》时,应按规定填写真实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并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所需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包括能够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载体形式。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五、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焦作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