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目的
为规范全市政府法律顾问管理与考核,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的积极作用。
二、制定依据
主要依据是《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切实加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充分发挥党政机关法律顾问作用的意见〉的通知》(中法委发〔2021〕1号),以及《河南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法律顾问指导监督工作办法〉的通知》(豫司文〔2023〕12号)等法律法规,同时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出台必要性
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效途径和现实选择。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于全面依法履行政府职能、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等都具有重要作用。
2021年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出台中法委发〔2021〕1号文件,要求切实加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充分发挥党政机关法律顾问作用。根据中央文件精神,省政府、省司法厅分别出台《河南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河南省政府法律顾问指导监督工作办法》,并于2023年2月1日起同时施行。鉴于此,我市2016年出台的《焦作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暂行规定》(焦政〔2016〕16号)在内容上已与省政府、省司法厅新出台的文件不太相符,且也无法满足当前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实际需求,制定出台新的《办法》非常必要。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五章二十九条,包括总则、任用聘用、监督管理、考核评价、附则等内容。《办法》对政府法律顾问的管理考核进行了比较详细的规定,建立了聘前审查、聘用备案、工作报告、年度考核等日常管理制度,并将年度考核结果作为支付法律服务费和解聘法律顾问的依据。同时,《办法》以市政府外聘法律顾问考评为切入点,从“履职尽责、执业规范、遵规守纪、加分项目”四个方面建立了市本级政府法律顾问百分制年度考核体系,为全市其他行政机关开展法律顾问的具体考核工作提供了借鉴,推进了全市政府法律顾问考评工作的规范化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