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统计局焦作调查队发布统计数据显示,前三季度,我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639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1%;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7836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1%。
从运行特点看,我市居民可支配收入稳步提高,城乡收入差距进一步缩小;消费潜力持续释放,消费支出不断提升,但增速有所回落。
究其原因,今年年初以来,市委、市政府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统筹抓好城乡发展,扎实推进各项政策取得实效,经济社会稳定发展。
分城乡看,随着乡村振兴持续推进,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速继续高于城镇。前三季度,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581元,同比增长4.4%;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020元,同比增长5.7%。城乡居民收入比为1.48,与去年同期相比缩小0.02。
按收入来源分,工资性收入继续发挥“压舱石”作用。前三季度,焦作市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16041元,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2.6%。工资性收入同比增长5.9%,对居民收入增长的贡献率达71.8%。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通过访企拓岗、搭建平台、云端招聘等扩大就业面,为推动工资性收入增长发挥重要作用;全市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5289元,同比增长4.3%,对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17.4%。这得益于,上调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等。此外,经营净收入有所上涨,财产净收入略有下降。
前三季度,全市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0034元,同比增长3.6%;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4702元,同比增长4.6%。城乡居民生活消费差距进一步缩小。
全市居民消费支出的八大项呈现“六升二降”。交通通信类、其他用品和服务类、衣着类、食品烟酒类、生活用品及服务类、居住类支出分别增长17.6%、15.7%、7.3%、5.6%、3.2%、2.9%;医疗保健类、教育文化娱乐类支出同比减少9.1%、4.0%。究其原因,一系列购车优惠激发了居民的购车热情,促使交通通信类支出增长;一系列刺激消费活动促使生活用品及服务类支出增长。
为进一步促进居民增收、释放消费潜力,该调查队建议,持续提升就业领域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拓宽城乡就业渠道,推动更高质量就业;着力扩大内需,推动新兴服务业向更高层次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