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2025年焦作市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消费补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出台,《细则》发布之日起至今年12月31日(含当日),个人消费者完成或正在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的,给予补贴。补贴资金总量控制,按照“先到先得,资金用完为止”的发放原则,用完提前结束。
《细则》公布了补贴范围:全市行政区域内正在装修或在政策执行期内开工装修的旧房(《细则》发布之日含当日)前一年已投入使用且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产权证等能提供合法房屋产权证明的住宅。集体土地上合法住宅无房产证明材料的,可由社区、村委会出具证明材料;列入我市问题楼盘的合法住宅无房产证明材料的,可由社区、物业出具证明材料。
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物品和材料原则上应有国标13位商品条码或企业商品编码,主要包括:装修材料类,地板、瓷砖、石材、涂料、壁纸壁布、墙板、吊顶、木(移)门、防盗门、成品窗、暖气、地热等;卫生洁具类,淋浴器、坐便器、淋浴房、浴室柜、浴缸(含浴桶)、浴霸(含风暖)等;家具照明类,餐桌、沙发、床垫、床架、全屋定制、吸顶灯、吊灯、开关插座等。
由申请人与装修企业签订装修合同,按照装修合同中实际装修所用物品和材料总额的20%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
农村(不包含城中村)可与装修公司签订合同,委托装修享受补贴(按照装修合同中实际装修所用物品和材料总额的20%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也可自行购买物品和材料进行装修享受补贴(按照实际装修所用物品和材料总额的20%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
到期(2025年12月31日)未完工的,按照实际完成所用物品和材料总额的20%给予补贴。
每人且每套住房只能申请一次补贴。同一套住房不得重复享受商务、民政部门相同品类补贴。
补贴申请人须为房屋产权人或合法房屋所有人,房屋产权人为多人的,可以由其中任何一人名义提出申请,同时应当提交产权证上其他共有人出具的房屋授权装修委托书。
未签订装修合同(农村区域除外)购买上述物品和材料的和2024年度已享受过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补贴的不得申请本次补贴。
申请人或装修企业可通过云闪付APP“河南焕新”—消费品以旧换新专区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