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商砼搅拌车、中重型货车(含渣土车)等货运车辆通行服务工作,保证货运车辆正常通行,经市环委办组织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局等部门研究,报市政府同意,将城区商砼搅拌车、中重型货车(含渣土车)等货运车辆通行事项进行调整,请各单位加强宣传引导,确保优化城区货运车辆通行措施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管控车辆
本通知所称管控车辆是指:柴油中型和重型载货汽车(含自卸车、牵引车和挂车)、柴油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等货运车辆(以上车型均包含外埠号牌车辆和燃气货车)。
以下车辆不纳入管控范围: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各类执行急救、消防、抢险、救援任务的车辆;执行水、电、暖、气抢修任务的车辆;开展环卫作业等特种货运车辆。
二、禁行区域及具体措施
(一)第一阶段禁行区域:太行路以南、世纪路以北、山阳路以西、普济路以东;G207(中原路至银河路段)以南、银河路(G207至建设路段)以西、建设路(银河路至中原路段)以北、中原路(建设路至G207段)以东范围内的道路(包括市公安局关于启用入市货车电子通行码的通告中的禁行路段)。
2024年11月1日起执行,管控车辆在上述区域内禁止通行。
(二)第二阶段禁行区域:丰收路(普济路至G207段)以北、G207(丰收路至东海大道段)以南、东海大道(G207至丰收路段)以西、丰收路(东海大道至中原路段)以北、中原路(丰收路至黄河路段)以西、黄河路(中原路至民主路段)以北、民主路(黄河路至南海路段)以东、南海路(民主路至普济路段)以北、普济路(南海路至丰收路段)以东范围内的道路,新园路(中南路至怡光路段),以上路段均不含本路段。
2025年7月1日起执行,管控车辆在上述区域内禁止通行。
(三)对车身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中型厢式货车,以及车辆外廓尺寸符合上述条件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不含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工程运输车),除高峰期外全域不限行(万方桥、南水北调跨渠桥除外)。
(四)对已备案的纯电、氢燃料等新能源载货汽车,除高峰期外全域不限行〔解放路(普济路至山阳路)、建设路(普济路至山阳路)、工业路(友谊路至山阳路)、站前路、人民路(普济路至山阳路)、丰收路(普济路至山阳路)、民主路(北环路至站前路)、塔南路(解放路至丰收路)、迎宾路(丰收路至南海路)、南水北调跨渠桥、万方桥除外〕。
(五)六县(市)参照城区自行划定管控车辆禁限行范围。
附件:城区管控车辆禁限行区域图
2024年9月1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