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
关于印发《焦作市综合性政务服务大厅进驻事项负面清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3-27 15:30 信息来源:焦作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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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政务服务部门,各县(市、区)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机构、高新区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中心:

  为深化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大力推行政务服务集中办理,提升市综合性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功能和政务服务效能,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系统性重塑行政审批制度整体性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改革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2〕78号)关于规范政务服务场所的要求:“各地区要建立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制度,除场地限制或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原则上政务服务事项均应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建立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将负面清单之外的政务服务事项统一纳入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站)集中办理”。根据《河南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动态调整情况,市行政审批政务信息管理局对纳入焦“放管服”组办〔2022〕9号文件的负面清单进行了调整,现予以公布。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国发〔2022〕5号、国发〔2024〕3号、豫政办〔2022〕78号等文件精神,积极推进政务服务集中办理,实现实体大厅“多门”变“一门”,事项“应进必进”,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进驻事项负面清单根据《河南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调整和办事场景变化等,实行动态调整管理。市直相关政务服务部门要及时向市行政审批政务信息管理局申报负面清单变化情况。各县(市、区)、高新区的负面清单报市行政审批政务信息管理局备案。




  附件:焦作市综合性政务服务大厅进驻事项负面清单.doc




  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