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加强地方金融组织监管,推动全市地方金融组织“减量提质”,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8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关于融资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退出问题的通知》(豫政金〔2018〕109号)《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2025年第8号令)和《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典当行设立变更和退出三项审批制度的通知》(豫金发〔2020〕3号)等相关规定,省地方金融管理局依法依规取消了我市一批地方金融组织的经营资质或试点资格。目前,部分企业因法定代表人失联等原因暂无法完成变更、注销手续,仍处于存续状态。为保证广大群众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被取消金融业务经营资格的地方金融组织不再具备金融业务经营资格,不得再从事金融相关业务,应尽快完成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变更,或依法依规注销公司。
二、请广大群众提高警惕,不要与已被取消金融业务经营资格的地方金融组织开展业务往来,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特此公告。
附件:焦作市已被取消金融业务经营资格的地方金融组织名单
2024年10月25日
附件:
焦作市已被取消金融业务经营资格的地方金融组织名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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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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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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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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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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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阳市鸿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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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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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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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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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阳市曙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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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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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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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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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焦作新区天天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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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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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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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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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金腾典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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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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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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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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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宝立来典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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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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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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