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阶段性办结件第一批)
发布日期:2024-06-04 09:30 信息来源:焦作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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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阶段性办结件第一批)
2024年6月4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问题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办结
目标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
被处理情况
1 D3HA202311230004 焦作市武陟县乔庙镇陈村,原村委书记违规占用村北边的林地盖楼房。 焦作市武陟县 大气 举报内容共涉及1个问题,经调查,乔庙镇陈村原支部书记儿子陈某某利用原老宅基地盖楼房属实,违规占用村北边林地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一是2023年 12月31日前完成农村自建房备案手续办理工作。二是积极做好群众的解释沟通工作。
三是加强宣传力度,增强村民法律政策意识,确保此类现象不再发生。
一、整改方案
(一)整改目标
一是2023年 12月31日前完成农村自建房备案手续办理工作。二是积极做好群众的解释沟通工作。三是加强宣传力度,增强村民法律政策意识,确保此类现象不再发生。
(二)整改措施
1、督促陈某某向陈村村小组提交《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申请表》、施工合同、施工单位资质及工匠证等材料,2023年11月24日已完成。2、要求陈村组织召开陈某某自建房备案手续办理专题会议讨论,并形成书面讨论结果。2023年12月5日前完成。3、将讨论结果进行公示。2023年12月15日前完成。4、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与相关材料一并报镇政府。2023年12月17日前完成。5、镇政府收到村级申请后,组织农业农村、土地所、村镇中心等相关机构进行审查(5日内)。审查符合条件的,给予备案。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
二、办结情况
2023年12月21日,后续整改措施已落实到位,该问题已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年11月24日,乔庙镇陈村陈某某向陈村村小组提交了《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申请表》、施工合同、施工单位资质及工匠证等备案材料。
(二)2023年12月3日,陈村村委组织召开专题会讨论通过,并形成书面结果。
(三)2023年12月3日至12月9日,讨论结果在村委会公示。
(四)2023年12月16日,经村委会公示无异议,陈村村委会将备案材料上报乔庙镇政府。
(五)2023年12月21日,乔庙镇政府组织镇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村镇中心等相关部门现场验收,经验收符合要求,予以备案通过。
已办结
2 X3HA202311250036 焦作市修武县西村乡平顶爻村举报人的房屋和林地被摧毁,其检举材料多次递交省委巡视组,先出具信访答复书转信访复查程序,后又转为行政件。举报西村乡政府和修武自然资源局弄虚作假隐瞒不办,请追究有关责任领导失察责任。 焦作市修武县 大气 举报内容共涉及3个问题。经调查1个不属实、1个属实、1个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焦作市修武县西村乡平顶爻村举报人的房屋和林地被摧毁”问题:经查,该问题不属实。
(二)关于“举报西村乡政府和修武自然资源局弄虚作假隐瞒不办,请追究有关责任领导失察责任。”问题: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西村乡政府和修武自然资源局弄虚作假隐瞒不办问题不属实,存在失察情况属实。
(三)关于“其检举材料多次递交省委巡视组,先出具信访答复书转信访复查程序,后又转为行政件”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
部分属实 一是2024年1月28日前,对古某某完成行政处罚。
二是通过双向沟通渠道,让当事人都能够表达自己的诉求和需求,达成统一意见解决矛盾。并将坚持多沟通事前预防,多了解事中协调,多跟踪事后巩固的工作原则,办好群众信访投诉件,提高群众满意率,积极主动化解矛盾。
一、整改方案
(一)整改目标
1.对古某某违法占用林地情况依法查处;
2.与当事人双向沟通,进行矛盾化解。
(二)整改措施
1.由修武县西村乡人民政府按照程序对古某某违法占用林地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责任单位:修武县西村乡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4年1月28日
2.由修武县西村乡人民政府与当事人双向沟通,进行矛盾化解。
责任单位:修武县西村乡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4年1月28日
二、办结情况
2024年1月24日,后续整改措施已落实到位,该问题已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修武县西村乡人民政府2023年11月28日对古某某违法占用林地行为立案查处,2023年11月28日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2024年1月22日下达《西村乡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决定书》(焦西罚决字〔2024〕1号),处罚款2389.9元。2024年1月22日已缴纳到位。
(二)2023年12月1日修武县西村乡人民政府党委书记到郑州与当事人见面沟通,化解矛盾纠纷。
已办结
3 D3HA202311260051 焦作市修武县五里源乡李固村,古汉山煤矿周边,有四五家无证露天筛煤的作坊,晾晒煤泥,扬尘污染很大。 焦作市修武县 大气 举报内容共涉及1个问题。经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露天筛煤不属实;晾晒煤泥,存在扬尘污染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一是修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1月26日前完成对4家散煤经营堆放点无证经营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决定。
二是五里源乡政府2024年1月27日前完成对4家煤场露天堆放煤矸石、煤泥,未采取防扬尘措施的环境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决定。
三是修武县自然资源局2024年1月15日前完成对马某某煤泥堆放经营点违法占用林地的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一、整改方案
(一)整改目标
1.对4家散煤经营堆放点无证经营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2.对4家煤场露天堆放煤矸石、煤泥,未采取防扬尘措施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3.对马光亮煤泥堆放经营点违法占用林地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二)整改措施
1.由修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程序对4家散煤经营堆放点无证经营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决定。责任单位:修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4年1月26日
2.由修武县五里源乡人民政府对4家煤场露天堆放煤矸石、煤泥,未采取防扬尘措施的环境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决定。责任单位:修武县五里源乡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4年1月27日
3.由修武县自然资源局对马某某煤泥堆放经营点违法占用林地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责任单位:修武县自然资源局 完成时限:2024年1月15日
二、办结情况
2024年2月1日,后续整改措施已落实到位,该问题已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修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4家散煤经营堆放点无证经营的违法行为处罚情况:
1. 2024年1月30日对王志杰无证经营的违法行为下达《修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修市监不罚〔2024〕1号)。鉴于当事人违法所得为0元,且于2023年12月1日已改正违法行为,修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2024年1月30日王某某作出承诺,不进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2. 2023年12月20日对常某某无证经营的违法行为下达《修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修市监处罚〔2023〕136号),处罚金额8400元。2023年12月20日已缴纳到位。3. 2023年12月20日对马某某无证经营的违法行为下达《修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修市监处罚〔2023〕137号),处罚金额6600元。2023年12月20日已缴纳到位。4. 2023年12月19日对丁某某无证经营的违法行为下达《修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修市监不罚〔2024〕10号)。鉴于当事人违法所得为0元,且于2023年12月1日已改正违法行为,修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2023年12月19日丁某某作出承诺,不进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二)修武县五里源乡人民政府对4家煤场露天堆放煤矸石、煤泥,未采取防扬尘措施的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情况:
1. 2023年11月27日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2024年1月5日下达《五里源乡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决定书》(焦五罚决字〔2023〕5号),处罚金额29000元。2024年1月27日王某某作出承诺,不进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2. 2023年11月27日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2024年1月5日下达《五里源乡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决定书》(焦五罚决字〔2023〕6号),处罚金额21800元。2024年1月27日常某某作出承诺,不进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3. 2023年11月27日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2024年1月5日下达《五里源乡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决定书》(焦五罚决字〔2023〕7号),处罚金额19500元。2024年1月27日马某某作出承诺,不进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4. 2023年11月27日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2024年1月5日下达《五里源乡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决定书》(焦五罚决字〔2023〕8号),处罚金额31300元。2024年1月27日丁某某作出承诺,不进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修武县自然资源局对马某某煤泥堆放经营点违法占用林地违法行为的处罚情况:
2023年11月30日对马某某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2024年1月15日焦作豫北林木评估论证鉴定中心出具《林业技术鉴定意见书》(豫北林(鉴)字〔2024〕第2号),马某某煤泥厂占用林地面积3233.32平方米。2024年1月26日下达《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修自然资林罚决字〔2024〕第002号),鉴于马某某积极配合调查,并及时恢复涉案地块林业生产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对马某某的违法行为实施以下行政处罚:六个月内恢复植被和生产条件。2023年12月1日马某某煤泥厂已恢复林业生产条件。2024年1月31日马某某作出承诺,不进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已办结
4 X3HA202312020053 焦作市马村区演马街道办事处和原主任买某对民营招商引资企业河南黄河电源有限公司设置黑沙场破坏生态环境,长达8年之久,至今仍有数十万吨沙子。 焦作市马村区 生态 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1个部分属实、1个不属实,整体上,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焦作市马村区演马街道办事处和原主任买某对民营招商引资企业河南黄河电源有限公司设置黑沙场破坏生态环境,长达8年之久”问题
经调查,该问题不属实。
(二)关于“至今仍有数十万吨沙子”问题
经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原水泥厂院内露天堆放沙子、脱硫石膏属实;“至今仍有数十万吨沙子”不属实。 
部分属实 一是2023年12月30日前,完成原水泥厂院内三堆脱硫石膏的清运工作。
二是2023年12月30日前,完成对焦作市马村区顺捷建筑材料销售部露天堆放脱硫石膏未落实防扬尘措施环境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三是在原河南黄河电源有限公司负责人和演马街道办事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经人民法院审理办结后,对原水泥厂院内堆放的沙子依法依规予以清运。
一、整改方案
(一)整改目标
1.2023年12月30日前,完成原水泥厂院内三堆脱硫石膏的清运工作。
2.2023年12月30日前,完成对焦作市马村区顺捷建筑材料销售部露天堆放脱硫石膏未落实防扬尘措施环境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二)整改措施
1.督促焦作市马村区顺捷建筑材料销售部清运脱硫石膏,并在装卸石膏时做好现场的防扬尘工作。
责任单位:演马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0日
2.依法依规对焦作市马村区顺捷建筑材料销售部露天堆放脱硫石膏未落实防扬尘措施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责任单位:演马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0日
二、办结情况
2024年2月27日,后续整改措施已落实到位,该问题已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焦作市马村区顺捷建筑材料销售部2024年2月25日已将演马街道办事处原水泥厂院内堆放的脱硫石膏全部清运。
(二)演马街道办事处2023年12月5日对焦作市马村区顺捷建筑材料销售部露天堆放脱硫石膏未落实防扬尘措施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12月8日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演告知〔2023〕1号),12月20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演处罚〔2023〕1号),处罚款2万元,2024年2月27日已缴纳到位。
已办结
5 D3HA202312030015 焦作市沁阳市产业集聚区沁北产业园区西万镇校尉营村南侧,沁阳市宏达钢铁有限公司,夜间散发刺鼻性气味,2016年被认定为地条钢企业要求拆除炼钢设备,但至今还在生产,没有环评手续和在线监测,盗用地下水。 焦作市沁阳市 大气 举报内容涉及3个问题,经调查,1个问题部分属实、2个问题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沁阳市宏达钢铁有限公司,夜间散发刺鼻性气味”问题:经查,该问题不属实。
(二)关于“沁阳市宏达钢铁有限公司2016年被认定为地条钢企业要求拆除炼钢设备,但至今还在生产,没有环评手续和在线监测”问题:经查,该问题不属实。
(三)关于“沁阳市宏达钢铁有限公司盗用地下水”问题: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属实;盗用地下水不属实。
部分属实 一是立行立改,沁阳市水利局监督企业严格按照取水许可证取水量取水。
二是焦作市水利局2024年1月30日前作出处罚决定,并下达处罚决定书。
三是举一反三,加强监督,形成长效机制,杜绝问题反弹。
一、整改方案
(一)整改目标
对沁阳市宏达钢铁有限公司违法取水情况依法查处。
(二)整改措施
1.由焦作市水利局按照程序对沁阳市宏达钢铁有限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责任单位:焦作市水利局
完成时限:2024年1月30日
2.由国家税务总局沁阳市税务局追缴沁阳市宏达钢铁有限公司水资源税。
责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沁阳市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
二、办结情况
2024年1月16日,后续整改措施已落实到位,该问题已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焦作市水利局2023年10月25日对该公司违法取水违法行为立案查处,11月17日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12月28日下达《焦作市水利局水行政处罚决定书》(焦水罚决字〔2023〕2号),处罚款25万元。2024年1月2日已缴纳到位。
(二)国家税务总局沁阳市税务局对该公司征缴水资源税12534787.68元,2023年12月13日已征缴到位。
已办结
6 D3HA202312050025 焦作市沁阳市王召乡东武庄村北侧新亚异型铆钉制造有限公司院内,有一无名镀锌作坊,散发刺鼻性气味(氯化钾毒气),污水渗透到地下,导致农作物收成不好。 焦作市沁阳市 大气 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1个问题部分属实、1个问题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新亚异型铆钉制造有限公司院内,有一无名镀锌作坊,散发刺鼻性气味(氯化钾毒气)”问题。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有镀锌工段,在生产时散发有异味属实;散发刺鼻性氯化钾毒气不属实。
(二)关于“污水渗透到地下,导致农作物收成不好”问题。经查,该问题不属实。
部分属实 一是针对群众举报中涉及问题开展废气、地下水、土壤检测。
二是根据检测结果,判定企业是否存在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做出处理。
三是加强信息公开,及时向周边群众反馈调查进展和检测结果,在沟通中消除群众疑惑,力土争得到群众认可,提高群众满意度。
四是举一反三,加大日常监管力度,确保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转,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一、整改方案
(一)整改目标
对该公司散发刺鼻性气味,废水污水渗透到地下,导致农作物收成不好问题依法合规调查处理。
(二)整改措施
1.完成有组织、无组织废气和周边地下水、土壤的现场取样和检测工作。
责任单位:焦作市生态环境局沁阳分局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16日
2.根据检测结果,确定该公司是否构成违法,对存在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
责任单位:焦作市生态环境局沁阳分局
完成时限:2024年1月17日(按照有违法行为确定日期)
二、办结情况
2024年1月16日,后续整改措施已落实到位,该问题已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焦作市生态环境局沁阳分局已于2023年12月8日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公司有组织、无组织废气和周边地下水、土壤采样检测。2023年12月14日出具了检测报告,经检测,该公司周边地下水PH值、色度、氟化物、氯化物等13项检测因子指标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类水限值;土壤检测的PH值、总铜、总锌三项因子指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风险筛选值,其他(6.5 (二)该公司排污许可规定氯化氢废气有组织排放浓度限值为30mg/m³,检测结果为4.01mg/m³;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为0.25mg/m³,检测结果为0.109mg/m³,均符合排污许可规定的限值,未构成违法。
已办结
7 X3HA202312070056 焦作孟州市兄弟皮业对面一个大院内,有一家生产鞋底原料和鞋底的厂,对环境造成污染,而且没办理任何手续,环保局去了多次也没有处理。 焦作市孟州市 大气 举报内容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1个问题部分属实、1个问题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焦作孟州市兄弟皮业对面一个大院内,有一家生产鞋底原料和鞋底的厂,对环境造成污染,而且没办理任何手续”问题: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没有取得环评批复等相关手续属实;对环境造成污染不属实。
(二)关于“环保局去了多次也没有处理”问题:经查,该问题不属实。
部分属实 对孟州市众晟鞋材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处罚到位,该公司尽快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排污许可证等环保手续,根据相关规定安装污染物治理设施,在此之前不得开工生产。 一、整改方案
(一)整改目标
孟州市众晟鞋材有限公司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排污许可证等环保手续,根据相关规定安装污染物治理设施,依法依规生产。
(二)整改措施
对孟州市众晟鞋材有限公司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作出处罚决定。要求该公司尽快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排污许可证等环保手续,根据相关规定安装污染物治理设施,在此之前不得开工生产。
二、办结情况
2024年2月6日,后续整改措施已落实到位,该问题已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焦作市生态环境局对孟州市众晟鞋材有限公司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已于2023年12月18日下达《处罚决定书》(焦环罚决字〔2023〕235号),处罚款1.52万元,已缴纳到位。
(二)2024年2月6日,焦作市生态环境局对孟州市众晟鞋材有限公司年产50万双鞋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批复(焦环审孟〔2024〕3号);该公司已办理了排污许可登记,已按照环评相关要求安装了催化燃烧等各项污染物治理设施。
已办结
8 X3HA202312070026 焦作市马村区演马街道办事处和原主任买某某以职权霸占举报人工厂,用作黑沙场。 焦作市马村区 其他 举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1个不属实、1个部分属实,整体上,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焦作市马村区演马街道办事处和原主任买某某以职权霸占举报人工厂”问题:经调查,该问题不属实。
(二)关于“用作黑沙场”问题:经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原水泥厂院内露天堆放沙子、脱硫石膏属实;“黑沙场”不属实。    
部分属实 一是2023年12月30日前,完成原水泥厂院内三堆脱硫石膏的清运工作。
二是2023年12月30日前,完成对焦作市马村区顺捷建筑材料销售部露天堆放脱硫石膏未落实防扬尘措施环境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三是在原河南黄河电源有限公司负责人和演马街道办事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经人民法院审理办结后,对原水泥厂院内堆放的沙子依法依规予以清运。
一、整改方案
(一)整改目标
1.2023年12月30日前,完成原水泥厂院内三堆脱硫石膏的清运工作。
2.2023年12月30日前,完成对焦作市马村区顺捷建筑材料销售部露天堆放脱硫石膏未落实防扬尘措施环境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二)整改措施
1.督促焦作市马村区顺捷建筑材料销售部清运脱硫石膏,并在装卸石膏时做好现场的防扬尘工作。
责任单位:演马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0日
2.依法依规对焦作市马村区顺捷建筑材料销售部露天堆放脱硫石膏未落实防扬尘措施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责任单位:演马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0日
二、办结情况
2024年2月27日,后续整改措施已落实到位,该问题已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焦作市马村区顺捷建筑材料销售部2024年2月25日已将演马街道办事处原水泥厂院内堆放的脱硫石膏全部清运。
(二)演马街道办事处2023年12月5日对焦作市马村区顺捷建筑材料销售部露天堆放脱硫石膏未落实防扬尘措施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12月8日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演告知〔2023〕1号),12月20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演处罚〔2023〕1号),处罚款2万元,2024年2月27日已缴纳到位。
已办结
9 X3HA202312090008 焦作市修武县西村乡平顶爻村举报人对中央环保督察编号为X3HA202311250036号举报件回复有异议,现再次交办。举报人反映:1.西村乡平顶爻村田某某强占四户村民牲畜圈舍用于私自建房;古某某毁坏三户村民约456平方米林地用于建房。举报人多途径投诉、上访均未彻底解决。此次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问题后,焦作市修武县仍然没有彻底查清问题,整改过程弄虚作假,关键问题隐瞒不报,领导有包庇渎职之嫌,请督察组彻查。2023年11月底,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举报件之后,举报人受到多人胁迫,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此件为标*的重点件。 焦作市修武县 生态 举报内容共涉及3个问题。经调查1个部分属实、2个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西村乡平顶爻村田某某强占四户村民牲畜圈舍用于私自建房;古某某毁坏三户村民约456平方米林地用于建房。举报人多途径投诉、上访均未彻底解决”问题: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二)关于“2023年11月底,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举报件之后,举报人受到多人胁迫,人身安全受到威胁”问题:经查,该问题不属实。
(三)关于“此次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问题后,焦作市修武县仍然没有彻底查清问题,整改过程弄虚作假,关键问题隐瞒不报,领导有包庇渎职之嫌,请督察组彻查”问题:经查,该问题不属实。
部分属实 一是修武县西村乡人民政府2024年1月28日前完成对古某某不合规占用林地违法行为的查处办理工作。    
二是2024年1月28日前完成与当事人的双向沟通,进行矛盾化解。
一、整改方案
(一)整改目标
1、对古某某违法占用林地情况依法查处;
2、与当事人双向沟通,进行矛盾化解。
(二)整改措施
1.由修武县西村乡人民政府按照程序对古某某违法占用林地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责任单位:修武县西村乡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4年1月28日
2.由修武县西村乡人民政府与当事人双向沟通,进行矛盾化解。
责任单位:修武县西村乡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4年1月28日
二、办结情况
2024年1月24日,后续整改措施已落实到位,该问题已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修武县西村乡人民政府2023年11月28日对古某某违法占用林地行为立案查处,2023年11月28日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2024年1月22日下达《西村乡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决定书》(焦西罚决字〔2024〕1号),处罚款2389.9元。2024年1月22日已缴纳到位。
(二)2023年12月1日修武县西村乡人民政府党委书记到郑州与当事人见面沟通,化解矛盾纠纷。
已办结
10 X3HA202312200013 焦作孟州光宇皮业对面一制鞋底厂,没有任何手续违规生产,气味刺鼻。 焦作市孟州市 大气 举报内容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1个问题部分属实、1个问题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光宇皮业对面一制鞋底厂,没办理任何手续”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
(二)关于“违规生产,气味刺鼻”问题:经查,该问题不属实。
部分属实 焦作市生态环境局孟州分局督促孟州市众晟鞋材有限公司尽快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排污许可证等环保手续,根据相关规定安装污染物治理设施,在此之前不得开工生产。 一、整改方案
(一)整改目标
孟州市众晟鞋材有限公司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排污许可证等环保手续,根据相关规定安装污染物治理设施,依法依规生产。
(二)整改措施
焦作市生态环境局孟州分局要求该公司尽快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排污许可证等环保手续,根据相关规定安装污染物治理设施,在此之前不得开工生产。
二、办结情况
2024年2月6日,后续整改措施已落实到位,该问题已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焦作市生态环境局对孟州市众晟鞋材有限公司年产50万双鞋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批复(焦环审孟〔2024〕3号); 该公司已办理了排污许可登记,已按照环评相关要求安装了催化燃烧等各项污染物治理设施。
已办结
11 X3HA202312050008 马村区九里山存在乱采乱伐,造成生态破坏。 焦作市马村区 生态 举报内容共涉及1个问题。经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该区域历史上有民采行为,2023年11月在九里山区域清理土石、平整场地属实;“九里山乱采乱伐,造成生态破坏”不属实。
一、2023年9月,河南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云工作平台中下发了2个疑似耕地流出图斑(面积分别为25.24亩,6.71亩,合计31.95亩)。经自然资源部门现场核查,这两个图斑均位于九里山区域安阳城街道办事处安阳城村。2023年11月19日,安阳城村村民委员会召开会议,对九里山区域内两处图斑地块整改进行安排部署,使用挖机、推土机等机械设备对两个地块进行清理土石、平整场地。2023年12月7日,完成整改后,两个地块图斑在河南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云工作平台上已通过省级审核。
二、马村区自然资源部门围绕群众举报的乱采问题进行调查,经查未发现九里山现场附近存在乱采现象。
三、马村区农业农村部门根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对九里山区域6个林地地块的10个图斑(其他林地图斑9个、乔木林图斑1个)开展查验和现场核查。经查,6个林地地块的树木生长良好,未发现有乱伐且造成生态破坏的情况。在九里山区域日常巡林工作中,也未发现过该区域有乱伐现象发生。
部分属实 马村区自然资源和农业农村部门加强巡查,严查各类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切实保障群众生态环境权益。
一、整改情况
1.马村区安阳城街道办事处安阳城村2处图斑已完成整改,整改后的图斑在河南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云工作平台上已通过省级审核。
2.马村区自然资源和农业农村部门持续开展巡查,发现各类环境问题及时调查处理,杜绝各类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发生。
3.在开展各类项目建设时向周边群众做好公示公告,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积极发挥群众监督作用。
二、处理情况
无。
已办结
12 D3HA202312120034 焦作市孟州市槐树乡上河村西北角2号路的路南,有几万吨化工垃圾堆放在此,无人治理。 焦作市孟州市 土壤 举报内容涉及1个问题,经调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经调查“上河村西北角二号路路南堆放3000吨脱硫石膏无人治理”属实,“几万吨化工垃圾”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一是对孟州市槐树乡上河村二号路的路南场地上堆放的脱硫石膏清理后进行作物种植。
二是对当事人洪某某的环境违法行为处罚到位。
三是举一反三,开展排查,严查各类物料和垃圾乱堆乱放问题。
一、、整改方案
(一)整改目标
一是将该场地堆存的脱硫石膏清运完成后,恢复土地原貌并进行作物种植。二是对洪某某储存脱硫石膏未采取防扬尘措施违法行为查处到位。三是孟州市槐树乡举一反三,对周边进行排查整治,清理整治乱堆乱放问题。
(二)整改措施
1.对该场地恢复土地原貌并进行作物种植。
整改时限:2024年2月29日
责任单位:孟州市槐树乡上河村民委员会
2.对洪某某堆放脱硫石膏未密闭、未采取有效防治扬尘措施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做出处罚决定。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孟州市槐树乡人民政府
二、办结情况
2024年2月20日,后续整改措施已落实到位,该问题已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孟州市槐树乡上河村民委员会已于2023年12月对该场地恢复土地面貌,于2024年2月对该场地进行作物种植。
(二)孟州市槐树乡人民政府已对洪广为堆放脱硫石膏未密闭、未采取有效防治扬尘措施的的环境违法行为于2024年1月3日下达了《处罚决定书》(孟槐环罚决字〔2023〕1号),处罚款2.62万元,并已收缴罚款到位。
已办结
13 D3HA202312160064 焦作市修武县七贤镇西涧村,村民耕地上不知道被谁用石头占着,村干部说是因为县长不让清理石头,希望清理耕地上的石头,还老百姓耕地。 焦作市修武县 生态 举报内容共涉及1个问题。经调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关于“焦作市修武县七贤镇西涧村,村民耕地上不知道被谁用石头占着,村干部说是因为县长不让清理石头,希望清理耕地上的石头,还老百姓耕地。”问题:经查,存在石头属实,村民耕地不属实。
部分属实 2024年1月31前对头道沟河道内临时堆放的石头进行清理、恢复土地原状。 一、整改方案
(一)整改目标
1.逐级上报焦作市北山办办理清理石头备案手续;
2.督促柴某某将石头清理完毕并恢复土地原状。若其逾期未清理完毕并恢复土地原状,予以强制清理。
(二)整改措施
1.由焦作市北山办办理清理石头备案手续。
责任单位:修武县北部山区生态环境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
2.由修武县西村乡人民政府督促柴某某将石头清理完毕并恢复土地原状。若其逾期未清理完毕并恢复土地原状,予以强制清理。
责任单位:修武县西村乡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4年1月31日
二、办结情况
2024年4月10日,后续整改措施已落实到位,该问题已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年3月5日修武县北部山区生态环境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已办理完成清理石头相关备案手续。
(二)2024年4月10日已完成石头清理工作并恢复土地原状。
已办结
14 X3HA202312100021 2015年时任村支书张某非法占用耕地20余亩,填埋煤矸石5000余吨建造煤场,非法买卖村民耕地1.5亩,后又擅自扩建8亩左右填埋煤矸石,致使周边土地荒芜、杂草丛生、不能耕种。张某大搞封建迷信活动,私自在村南占用耕地5亩,建造庙宇,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为特殊用地。 焦作市马村区 土壤 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1个不属实,1个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李某纠集同伙,动用机械挖掘十几米深坑,将挖出的土卖出牟利”问题:经查,该问题不属实。
(二)关于“在坑里填上建筑废料和各种垃圾,表面覆盖杂
土掩人耳目”问题:经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坑里填有建筑废料和各种垃圾属实,表面覆盖杂土掩人耳目情况不属实。
部分属实 一是清运占压8.66亩耕地的煤矸。
二是清运后对该地块进行复垦整理,恢复耕种条件。
三是对违法占用耕地的违法行依法依规查处到位。
一、整改方案
(一)整改目标
1.清运占压8.66亩耕地的煤矸。
2.将原堆放煤矸地块恢复至耕地状态。
3.对原堆放煤矸地块依法依规查处到位。
(二)整改措施
1.对占压8.66亩耕地的煤矸全部进行清运。
责任单位:武王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间:2024年1月15日
2.对清运煤矸后的8.66亩耕地恢复耕地状态。
责任单位:武王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间:2024年1月30日
3.对原堆放煤矸地块依法依规查处到位。
责任单位:焦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马村分局
完成时间:2024年3月15日
二、办结情况
2024年3月14日,后续整改措施已落实到位,该问题已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武王街道办事处东孔庄村村民委员会2024年1月13日对占压8.66亩耕地的煤矸全部进行清运。
(二)武王街道办事处东孔庄村村民委员会2024年1月27日对清运煤矸后的8.66亩耕地进行复耕。
(三)焦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12月14日对东孔庄村村民委员会、焦作市新东升商贸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东孔庄村村民委员会2024年1月27日已将被占压的8.66亩耕地复耕,焦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马村分局执法人员对完成复耕的8.66亩耕地进行现场核查,目前幼苗已出土,长势良好,已完成该地块的整改工作。2024年2月5日,武王街道针对东孔庄村非法占用8.66亩耕地的违法行为给予东孔庄村村两委委员赵某某党内警告处分。根据《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第四条第三款第一项: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鉴于东孔庄村村委会积极配合整改态度主动,且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及时改正,焦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不予行政处罚,2024年2月对武王街道办事处东孔庄村委会成员进行集体教育。 
已办结 2024年2月5日,武王街道针对东孔庄村非法占用8.66亩耕地的违法行为给予东孔庄村村两委委员赵某某党内警告处分。
15 D3HA202312090024 焦作市解放区上白作乡洪河村东猫岔,1、村委将名为三亩地的农耕地和林地变为坟地。2、村委占用农耕地建设停车场。3、不清楚哪个单位占用村民的林地建设房屋,村民手中有林权证,希望尽快恢复耕地和林地。 焦作市解放区 生态 举报内容共涉及3个问题。经调查1个属实、2个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村委将名为三亩地的农耕地和林地变为坟地”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
(二)关于“村委占用农耕地建设停车场”问题:经查,该问题不属实。
(三)关于“不清楚哪个单位占用村民的林地建设房屋,村民手中有林权证,希望尽快恢复耕地和林地”问题:经查,该问题不属实。
部分属实 一是开展普法活动,加大宣传力度,让村民了解和掌握林地和耕地等相关土地使用政策和法律知识,争取理解和支持。
二是本着尊重风俗,实事求是的原则,对猫岔村靳氏祖坟占用林地和耕地行为,责令其改正,将林地恢复植被和林地生产条件,耕地恢复耕种条件。
一、整改方案
(一)整改目标
改正违法行为,将坟地恢复为林地和耕地。
(二)整改措施
1.积极与村民沟通,宣讲政策,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2.既遵守法律法规,又尊重乡风民俗,力争在明年清明节期间,将坟地中的硬化部分破除、墓碑移除,达到林地和耕地生产条件。
责任单位:上白作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4年6月30日
二、办结情况
2024年4月3日,后续整改措施已落实到位,该问题已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普法活动,加大宣传力度,让村民了解和掌握林地和耕地等相关土地使用政策和法律知识,争取理解和支持。
(二)针对猫岔村靳氏祖坟占用林地和耕地问题,于2024年3月25日将坟地中硬化部分破除、墓碑移除,并在3月12日种植了树木等植被,已达到林地和耕地生产条件。
已办结
16 D3HA202312220040 焦作市博爱县人民路工业园区,焦作广瑞净水材料有限公司,氯化氢气体不经过环保设备处理直排,废水不经过处理直排,废渣里含有盐酸乱倒,一年废渣产量约3万吨,倾倒的数量很大。 焦作市博爱县 大气 举报内容共涉及3个问题。经调查2个部分属实、1个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氯化氢气体不经过环保设备处理直排问题: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该企业未完全按照环评要求运行环保设施属实,氯化氢气体不经过环保设备处理直排不属实。
二、关于废水不经过处理直排问题:经查,该问题不属实。
三、关于废渣里含有盐酸乱倒,一年废渣产量约3万吨,倾倒的数量很大问题: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生产过程产生废渣属实,“废渣里含有盐酸乱倒,一年废渣产量约3万吨,倾倒的数量很大”不属实。
部分属实 一是加强企业污染防治设施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履行治污主体责任,严格遵守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证要求,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是严格执法,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三是强化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一、整改方案
(一)整改目标
根据其他涉氯化氢气体排放口检测结果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二)整改措施
1.完成其他涉氯化氢气体排放口检测工作。
责任单位:焦作市生态环境局博爱分局
完成时限:2024年1月15日
2.根据检测结果,确定该公司是否构成违法,若存在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
责任单位:焦作市生态环境局博爱分局
完成时限:2024年2月10日
二、办结情况
2024年1月22日,后续整改措施已落实到位,该问题已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年1月5日,受焦作市生态环境局博爱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焦作广瑞净水剂材料有限公司涉氯化氢气体排放口进行了检测。
(二)根据第三方检测公司出具的检测结果(报告单编号KL2024G0001),该公司滚筒干燥车间废气排放口DA001、滚筒干燥废气排放口2DA005、PAC喷雾干燥废气排放口DA002有组织废气氯化氢排放浓度分别为1.84mg/Nm³、2.02mg/Nm³、2.16mg/Nm³。
第三方检测公司分别对该企业上风向1个点位、下风向3个点位进行无组织废气检测,氯化氢排放浓度为:
上风向  :0.027mg/Nm³、0.031mg/Nm³、0.03mg/Nm³;
下风向1#:0.032mg/Nm³、0.033mg/Nm³、0.033mg/Nm³;
下风向2#:0.033mg/Nm³、0.034mg/Nm³、0.034mg/Nm³;
下风向3#:0.034mg/Nm³、0.033mg/Nm³、0.033mg/Nm³;
该企业排污许可证中氯化氢有组织排放浓度限值为20mg/Nm³,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为0.05mg/Nm³,焦作广瑞净水剂材料有限公司涉氯化氢气体排放浓度均达到排放标准要求。
已办结
17 X3HA202312220112 焦作市孟州市大定街道办事处东韩村李某纠集同伙,动用机械挖掘十几米深坑,将挖出的土卖出牟利,在坑里填上建筑废料和各种垃圾,表面覆盖杂土掩人耳目。 焦作市孟州市 土壤 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1个不属实,1个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李某纠集同伙,动用机械挖掘十几米深坑,将挖出的土卖出牟利”问题:经查,该问题不属实。
(二)关于“在坑里填上建筑废料和各种垃圾,表面覆盖杂
土掩人耳目”问题:经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坑里填有建筑废料和各种垃圾属实,表面覆盖杂土掩人耳目情况不属实。
部分属实 孟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督促孟州市大定街道办事处东韩村尽快按照规划设计,复耕种植到位。 一、整改方案
(一)整改目标
孟州市大定街道办事处东韩村按照土地改良项目相关标准要求,将该宗地复耕种植。
(二)整改措施
严格按照《2023年孟州市大定办事处东韩村土地改良项目》相关规划设计,在该宗地上种植果树。
整改时限:2024年3月31日
责任单位:孟州市大定街道办事处
二、办结情况
2024年3月15日,后续整改措施已落实到位,该问题已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2024年3月,孟州市大定街道办事处东韩村组织工作人员,按照乡村振兴土地改良项目要求,对该宗地进行复耕种植,共种植果树约1000棵。
已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