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阶段性办结第二批) | ||||||||||
2024/7/8 |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问题 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
办结 目标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 办结 |
责任人 被处理情况 |
1 | D3HA202311230023 | 焦作市马村区武王街道办事处东孔庄村,2015年焦作市万方铝业有限公司将工业垃圾填埋至该村北坑、瓦窑和通往赵家坟路上三处地方。希望区和市两级部门依法处理,如实公布处理结果。 | 焦作市马村区 | 土壤 | 举报内容共涉及1个问题。经调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经调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马村区东孔庄北坑、瓦窑填埋垃圾属实、经调查为建筑垃圾和村民生活垃圾;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填埋工业垃圾不属实。 |
部分属实 | 一、待通向东孔庄公坟道路氟化物检测结果出具后,根据检测数据制定下一步整改措施。 二、对2022年东孔庄信访件涉及的东孔庄瓦窑处超标土壤依法合规处置。 三、生态环境部门持续做好辖区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及利用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 四、加强对村庄周边巡查,严格杜绝倾倒各类固体废物现象发生,加强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理措施,切实改善村民生活环境。 |
一、整改方案 (一)整改目标 对东孔庄瓦窑处超筛选值土壤依法合规处置。 (二)整改措施 1.邀请生态环境部土壤方面的专家到东孔庄查看现场,对瓦窑处现场情况初步勘测。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马村分局、武王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15日 2.根据专家组意见编制瓦窑处超筛选值土壤处置方案(措施)。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马村分局、武王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0日 3.依据经专家组审核同意的瓦窑处超筛选值土壤处置方案(措施),对瓦窑处超筛选值土壤依法合规进行处置。 责任单位:武王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4年4月10日 4.邀请土壤专家对处置情况进行评估,确认完成整改。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马村分局、武王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4年4月20日 二、办结情况 2024年6月6日,后续整改措施已落实到位,该问题已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为切实消除东孔庄瓦窑处超筛选值土壤的污染隐患,2023年12月20日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河南理工大学等土壤专家现场查勘东孔庄现场,论证东孔庄瓦窑处超筛选值土壤的处置措施。 (二)根据专家组意见,生态环境部门委托河南省岩石矿物测试中心于2024年3月29日对东孔庄瓦窑处超筛选值土壤进行了样品采集分析,共采集8个点位27个样品,对PH值、腐蚀速率、浸出苯并[a]芘、浸出氰化物(以CN-计)、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二苯并[a、h]蒽、氰根离子、石油烃、苯并[1,2,3-cd]芘等11项项目开展检测,经检测均未达到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限值。 (三)生态环境部门2024年4月18日委托焦作精准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东孔庄信访件所涉填埋废物危险特性鉴别报告》,经分析鉴别:瓦窑处超筛选值土壤地块填埋的废弃物为一般固体废物,不存在危险特性。 (四)根据《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15618-2018)要求,超过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的可能存在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应加强土壤环境监测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东孔庄瓦窑处地块属林地(依据《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林地参照农用地管理),现状为杨树、灌木丛等绿植,未作为耕地种植食用农产品。鉴别报告提出:一是东孔庄瓦窑处地块继续保持现状作为林地使用,禁止作为耕地种植可食用农产品;二是如未来该地块进行开发利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工作。2024年5月30日,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河南理工大学等土壤专家评审通过《东孔庄信访件所涉填埋废物危险特性鉴别报告》。 (五)2024年6月5日,马村区政府召开东孔庄村原瓦窑地块处置工作会议,会议就原瓦窑地块处置要求:一是东孔庄原瓦窑地块继续保持现状作为林地使用,禁止将其作为耕地种植可食用农产品;二是武王街道积极向辖区村民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宣传教育,持续开展基层网格监管巡查,杜绝出现固体废物倾倒填埋现象;三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马村分局强化耕地保护监督工作,指导武王街道加强对东孔庄村耕地种植用途的监管;四是马村区土地储备中心今后如对东孔庄原瓦窑地块进行收储利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工作,确保土壤环境安全;五是马村区农业农村局指导武王街道加强对东孔庄原瓦窑地块林地的监督管理,严格查处非法改变林地用途违法行为;六是马村区城市管理局加强辖区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的监督管理,严格查处各类倾倒填埋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违法行为;七是市生态环境局马村分局做好辖区工业企业日常监管,严格查处工业固体废物非法填埋环境违法行为。 |
已办结 | 无 |
2 | X3HA202311250019 | 沿黄高速公路武陟至济源段距离武陟县北郭乡解封幼儿园教学楼,直线距离不足4米,21年曾向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过该问题,督察组走后无人过问,完全是过关式回复,虚假整改。 | 焦作市武陟县 | 其他污染 | 举报内容共涉及3个问题。经调查1个属实、1个部分属实、1个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沿黄高速公路武陟至济源段距离武陟县北郭乡解封幼儿园教学楼,直线距离不足4米”问题。经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初步设计距该幼儿园最近距离1.5816米属实;工程施工设计距该幼儿园直线距离不足4米不属实。 (二)关于“21年曾向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过该问题”问题。经调查,该问题属实。 (三)关于“督察组走后无人过问,完全是过关式回复,虚假整改”问题。经调查,该问题不属实。 |
部分属实 | 待法院判决后,武陟县将严格按照法院判决意见执行。 | 一、整改方案 (一)整改目标 依据法院判决,依法依规执行到位。 (二)整改措施 1.在法院判决结果出来前,监督项目施工单位继续落实停工措施,避免对幼儿园正常教学活动造成影响。 整改时限:执行法院判决完毕前 责任单位:高速公路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沿黄高速公路施工方中交路建有限公司 2.待法院判决后,武陟县将严格按照法院判决意见执行。 整改时限:在收到法院判决后一个月内 责任单位:武陟县人民政府、河南省沿黄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3.做好幼儿园的政策宣传、思想稳定工作。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3日至执行法院判决完毕前 责任单位:武陟县北郭乡政府 4.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做好与沿线群众宣传、引导、沟通,预防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武陟县高速公路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武陟县北郭乡政府 二、办结情况 2024年5月20日,后续整改措施已落实到位,该问题已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武陟县积极组织县高指办、北郭乡政府做好解封幼儿园的沟通协调工作。2023年12月15日,当事人北郭乡解封幼儿园法定代表郭树文本人同意,严格执行法院判决意见,不再信访。 (二)武陟县监督项目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停工措施,避免对幼儿园正常教学活动造成影响。工程施工一直停到2024年3月20日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下发之日。 (三)经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2024年3月20日,北郭乡解封幼儿园向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自愿撤诉,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准许原告武陟县北郭乡解封幼儿园撤回起诉。 (四)沿黄高速公路施工方中交路建有限公司承诺在施工期间,严格落实扬尘管控措施,湿法作业,避免工地扬尘。同时,坚持幼儿园上课期间不施工,避免产生噪音。 (五)高速公路建成后,沿黄高速公路施工方中交路建有限公司将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根据实际监测结果增设声屏障,降噪效果可以达到5—10dB(A)。 (六)为预防类似问题再次发生,武陟县一是积极向高速沿线群众宣传解释好高速公路建设的重要意义和征迁的有关政策文件精神,最大限度地争取群众的认可、支持和配合。二是在前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逐家逐户再梳理、再核实,做到心中有数,努力找准工作切入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三是在遗留问题方面,把握工作尺度,耐心予以讲解,合情合理合法予以解决,对存在的矛盾做到不回避、不激化,及时予以化解,确保不出现上访事件,切实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
已办结 | 无 |
3 | X3HA202311290010 | 1.焦作市和盛环境监测技术有限公司2023年2月28日检测报告中检测依据2.4《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不符合检测标准。 2.2015-2017年,原村支书张迎军伙同村民赵留喜等人非法填埋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市东星碳电极有限公司、河南英利新材料有限公司企业工业固废垃圾上万吨,采用大型挖机深挖填满工业固废垃圾,再覆土掩盖。 3.2016年,原村支书张迎军将焦作市市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电解车间工业危废(强碱)垃圾填满本村原苗圃,后用水泥硬化路面掩盖工业危废垃圾,经过几年发酵渗透,水泥路面和驾校西侧墙体被腐蚀,出现白色物体,水泥路面和墙体被腐蚀。 |
焦作市马村区 | 土壤 | 举报内容共涉及3个问题。经调查2个部分属实、1个不属实,整体上,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焦作市和盛环境监测技术有限公司2023年2月28日检测报告中检测依据2.4《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不符合检测标准”问题 经调查,该问题不属实。 (二)关于“2015-2017年,原村支书张迎军伙同村民赵留喜等人非法填埋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市东星碳电极有限公司、河南英利新材料有限公司企业工业固废垃圾上万吨,采用大型挖机深挖填满工业固废垃圾,再覆土掩盖”问题 经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东孔庄北坑、瓦窑填埋垃圾属实,经调查为建筑垃圾和村民生活垃圾;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市东星炭电极有限公司、河南英利新材料有限公司等三家企业填埋工业固废垃圾不属实。 (三)关于“2016年,原村支书张迎军将焦作市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电解车间工业危废(强碱)垃圾填满本村原苗圃,后用水泥硬化路面掩盖工业危废垃圾,经过几年发酵渗透,水泥路面和驾校西侧墙体被腐蚀,出现白色物体,水泥路面和墙体被腐蚀”问题 该问题部分属实。东孔庄公坟南北路东侧墙体(举报件所称“驾校墙体”)泛白、少量墙砖粉化属实;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在东孔庄原苗圃填埋工业危险废物并腐蚀水泥道路和西侧驾校墙体不属实。 |
部分属实 | 一、待通向东孔庄公坟道路检测结果出具后,根据检测数据制定下一步整改措施。 二、对2022年东孔庄信访件涉及的东孔庄瓦窑处超标土壤依法合规处置。 三、生态环境部门持续做好马村区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及利用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 四、马村区政府组织各街道办事处加强对村庄周边巡查,严格杜绝倾倒各类固体废物现象发生,加强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理措施,切实改善村民生活环境。 |
一、整改方案 (一)整改目标 对东孔庄瓦窑处超筛选值土壤依法合规处置。 (二)整改措施 1.邀请生态环境部土壤方面的专家到东孔庄查看现场,对瓦窑处现场情况初步勘测。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马村分局、武王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15日 2.根据专家组意见编制瓦窑处超筛选值土壤处置方案(措施)。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马村分局、武王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0日 3.依据经专家组审核同意的瓦窑处超筛选值土壤处置方案(措施),对瓦窑处超筛选值土壤依法合规进行处置。 责任单位:武王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4年4月10日 4.邀请土壤专家对处置情况进行评估,确认完成整改。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马村分局、武王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4年4月20日 二、办结情况 2024年6月6日,后续整改措施已落实到位,该问题已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为切实消除东孔庄瓦窑处超筛选值土壤的污染隐患,2023年12月20日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河南理工大学等土壤专家现场查勘东孔庄现场,论证东孔庄瓦窑处超筛选值土壤的处置措施。 (二)根据专家组意见,生态环境部门委托河南省岩石矿物测试中心于2024年3月29日对东孔庄瓦窑处超筛选值土壤进行了样品采集分析,共采集8个点位27个样品,对PH值、腐蚀速率、浸出苯并[a]芘、浸出氰化物(以CN-计)、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二苯并[a、h]蒽、氰根离子、石油烃、苯并[1,2,3-cd]芘等11项项目开展检测,经检测均未达到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限值。 (三)生态环境部门2024年4月18日委托焦作精准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东孔庄信访件所涉填埋废物危险特性鉴别报告》,经分析鉴别:瓦窑处超筛选值土壤地块填埋的废弃物为一般固体废物,不存在危险特性。 (四)根据《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15618-2018)要求,超过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的可能存在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应加强土壤环境监测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东孔庄瓦窑处地块属林地(依据《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林地参照农用地管理),现状为杨树、灌木丛等绿植,未作为耕地种植食用农产品。鉴别报告提出:一是东孔庄瓦窑处地块继续保持现状作为林地使用,禁止作为耕地种植可食用农产品;二是如未来该地块进行开发利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工作。2024年5月30日,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河南理工大学等土壤专家评审通过《东孔庄信访件所涉填埋废物危险特性鉴别报告》。 (五)2024年6月5日,马村区政府召开东孔庄村原瓦窑地块处置工作会议,会议就原瓦窑地块处置要求:一是东孔庄原瓦窑地块继续保持现状作为林地使用,禁止将其作为耕地种植可食用农产品;二是武王街道积极向辖区村民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宣传教育,持续开展基层网格监管巡查,杜绝出现固体废物倾倒填埋现象;三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马村分局强化耕地保护监督工作,指导武王街道加强对东孔庄村耕地种植用途的监管;四是马村区土地储备中心今后如对东孔庄原瓦窑地块进行收储利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工作,确保土壤环境安全;五是马村区农业农村局指导武王街道加强对东孔庄原瓦窑地块林地的监督管理,严格查处非法改变林地用途违法行为;六是马村区城市管理局加强辖区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的监督管理,严格查处各类倾倒填埋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违法行为;七是市生态环境局马村分局做好辖区工业企业日常监管,严格查处工业固体废物非法填埋环境违法行为。 |
已办结 | 无 |
4 | D3HA202312080003 | 焦作市马村区武王街道东孔庄村,万方股份铝业有限公司问题,举报人对公示结果不满意。公示结果上面没有调查违法的当事人,不采纳举报人的口供。北坑瓦窑地公示结果是建筑垃圾,实际是固废垃圾;对于东孔庄南地赵家坟地下埋的固废垃圾未做处理;没有调查武王办事处路上的固废垃圾。 | 焦作市马村区 | 土壤 | 举报内容共涉及3个问题。经调查1个属实、2个不属实,整体上,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有一块地方确实有生活垃圾与建筑垃圾”问题 经调查,该问题属实。 (二)关于“通往赵家坟的水泥路下埋放的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固废”问题 经调查,该问题不属实。 (三)关于“北坑和瓦窑处之前记者已经证实为工业固废,现在回复的完全不符,颠倒事实,弄虚作假”问题 经调查,该问题不属实。 |
部分属实 | 一、对2022年东孔庄信访件涉及的东孔庄瓦窑处超标土壤依法合规处置。 二、生态环境部门持续做好辖区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及利用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 三、组织辖区各街道办事处加强对村庄周边巡查,严格杜绝倾倒各类固体废物现象发生,加强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理措施,切实改善村民生活环境。 |
一、整改方案 (一)整改目标 对东孔庄瓦窑处超筛选值土壤依法合规处置。 (二)整改措施 1.邀请生态环境部土壤方面的专家到东孔庄查看现场,对瓦窑处现场情况初步勘测。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马村分局、武王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15日 2.根据专家组意见编制瓦窑处超筛选值土壤处置方案(措施)。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马村分局、武王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0日 3.依据经专家组审核同意的瓦窑处超筛选值土壤处置方案(措施),对瓦窑处超筛选值土壤依法合规进行处置。 责任单位:武王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4年4月10日 4.邀请土壤专家对处置情况进行评估,确认完成整改。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马村分局、武王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4年4月20日 二、办结情况 2024年6月6日,后续整改措施已落实到位,该问题已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为切实消除东孔庄瓦窑处超筛选值土壤的污染隐患,2023年12月20日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河南理工大学等土壤专家现场查勘东孔庄现场,论证东孔庄瓦窑处超筛选值土壤的处置措施。 (二)根据专家组意见,生态环境部门委托河南省岩石矿物测试中心于2024年3月29日对东孔庄瓦窑处超筛选值土壤进行了样品采集分析,共采集8个点位27个样品,对PH值、腐蚀速率、浸出苯并[a]芘、浸出氰化物(以CN-计)、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二苯并[a、h]蒽、氰根离子、石油烃、苯并[1,2,3-cd]芘等11项项目开展检测,经检测均未达到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限值。 (三)生态环境部门2024年4月18日委托焦作精准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东孔庄信访件所涉填埋废物危险特性鉴别报告》,经分析鉴别:瓦窑处超筛选值土壤地块填埋的废弃物为一般固体废物,不存在危险特性。 (四)根据《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15618-2018)要求,超过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的可能存在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应加强土壤环境监测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东孔庄瓦窑处地块属林地(依据《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林地参照农用地管理),现状为杨树、灌木丛等绿植,未作为耕地种植食用农产品。鉴别报告提出:一是东孔庄瓦窑处地块继续保持现状作为林地使用,禁止作为耕地种植可食用农产品;二是如未来该地块进行开发利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工作。2024年5月30日,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河南理工大学等土壤专家评审通过《东孔庄信访件所涉填埋废物危险特性鉴别报告》。 (五)2024年6月5日,马村区政府召开东孔庄村原瓦窑地块处置工作会议,会议就原瓦窑地块处置要求:一是东孔庄原瓦窑地块继续保持现状作为林地使用,禁止将其作为耕地种植可食用农产品;二是武王街道积极向辖区村民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宣传教育,持续开展基层网格监管巡查,杜绝出现固体废物倾倒填埋现象;三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马村分局强化耕地保护监督工作,指导武王街道加强对东孔庄村耕地种植用途的监管;四是马村区土地储备中心今后如对东孔庄原瓦窑地块进行收储利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工作,确保土壤环境安全;五是马村区农业农村局指导武王街道加强对东孔庄原瓦窑地块林地的监督管理,严格查处非法改变林地用途违法行为;六是马村区城市管理局加强辖区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的监督管理,严格查处各类倾倒填埋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违法行为;七是市生态环境局马村分局做好辖区工业企业日常监管,严格查处工业固体废物非法填埋环境违法行为。 |
已办结 | 无 |
5 | D3HA202312200003 | 焦作市马村区武王街道东孔庄村,回复结果与事实不符,有一块地方确实有生活垃圾与建筑垃圾,通往赵家坟的水泥路下埋放的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固废,包括北坑和瓦窑处之前记者已经证实为工业固废,现在回复的完全不符,颠倒事实,弄虚作假。 | 焦作市马村区 | 土壤 | 举报内容共涉及4个问题。经调查3个不属实、1个属实,整体上,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公示结果上面没有调查违法的当事人,不采纳举报人的口供”问题 经调查,该问题不属实。 (二)关于“北坑瓦窑地公示结果是建筑垃圾,实际是固废垃圾”问题 经调查,该问题属实。东孔庄北坑、瓦窑填埋建筑垃圾和村民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均属于固废垃圾。 (三)关于“对于东孔庄南地赵家坟地下埋的固废垃圾未做处理”问题 经调查,该问题不属实。 (四)关于“没有调查武王办事处路上的固废垃圾”问题 经调查,该问题不属实。 |
部分属实 | 一、对2022年东孔庄信访件涉及的东孔庄瓦窑处超标土壤依法合规处置。 二、生态环境部门持续做好辖区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及利用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 三、组织辖区各街道办事处加强对村庄周边巡查,严格杜绝倾倒各类固体废物现象发生,加强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理措施,切实改善村民生活环境。 |
一、整改方案 (一)整改目标 对东孔庄瓦窑处超筛选值土壤依法合规处置。 (二)整改措施 1.邀请生态环境部土壤方面的专家到东孔庄查看现场,对瓦窑处现场情况初步勘测。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马村分局、武王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15日 2.根据专家组意见编制瓦窑处超筛选值土壤处置方案(措施)。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马村分局、武王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0日 3.依据经专家组审核同意的瓦窑处超筛选值土壤处置方案(措施),对瓦窑处超筛选值土壤依法合规进行处置。 责任单位:武王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4年4月10日 4.邀请土壤专家对处置情况进行评估,确认完成整改。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马村分局、武王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4年4月20日 二、办结情况 2024年6月6日,后续整改措施已落实到位,该问题已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为切实消除东孔庄瓦窑处超筛选值土壤的污染隐患,2023年12月20日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河南理工大学等土壤专家现场查勘东孔庄现场,论证东孔庄瓦窑处超筛选值土壤的处置措施。 (二)根据专家组意见,生态环境部门委托河南省岩石矿物测试中心于2024年3月29日对东孔庄瓦窑处超筛选值土壤进行了样品采集分析,共采集8个点位27个样品,对PH值、腐蚀速率、浸出苯并[a]芘、浸出氰化物(以CN-计)、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二苯并[a、h]蒽、氰根离子、石油烃、苯并[1,2,3-cd]芘等11项项目开展检测,经检测均未达到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限值。 (三)生态环境部门2024年4月18日委托焦作精准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东孔庄信访件所涉填埋废物危险特性鉴别报告》,经分析鉴别:瓦窑处超筛选值土壤地块填埋的废弃物为一般固体废物,不存在危险特性。 (四)根据《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15618-2018)要求,超过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的可能存在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应加强土壤环境监测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东孔庄瓦窑处地块属林地(依据《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林地参照农用地管理),现状为杨树、灌木丛等绿植,未作为耕地种植食用农产品。鉴别报告提出:一是东孔庄瓦窑处地块继续保持现状作为林地使用,禁止作为耕地种植可食用农产品;二是如未来该地块进行开发利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工作。2024年5月30日,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河南理工大学等土壤专家评审通过《东孔庄信访件所涉填埋废物危险特性鉴别报告》。 (五)2024年6月5日,马村区政府召开东孔庄村原瓦窑地块处置工作会议,会议就原瓦窑地块处置要求:一是东孔庄原瓦窑地块继续保持现状作为林地使用,禁止将其作为耕地种植可食用农产品;二是武王街道积极向辖区村民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宣传教育,持续开展基层网格监管巡查,杜绝出现固体废物倾倒填埋现象;三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马村分局强化耕地保护监督工作,指导武王街道加强对东孔庄村耕地种植用途的监管;四是马村区土地储备中心今后如对东孔庄原瓦窑地块进行收储利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工作,确保土壤环境安全;五是马村区农业农村局指导武王街道加强对东孔庄原瓦窑地块林地的监督管理,严格查处非法改变林地用途违法行为;六是马村区城市管理局加强辖区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的监督管理,严格查处各类倾倒填埋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违法行为;七是市生态环境局马村分局做好辖区工业企业日常监管,严格查处工业固体废物非法填埋环境违法行为。 |
已办结 | 无 |
6 | D3HA202312130004 | 焦作市武陟县北郭乡解封村幼儿园,2023年11月18号左右,高速公路没有按照环评施工,拆迁幼儿园的问题,现对处理结果有异议,高速公路修建部门已经违法,环保部门没有进行查处,希望公示查处结果,要求按照环评施工,或者告知幼儿园到底拆不拆。 | 焦作市武陟县 | 其他污染 | 举报内容共涉及1个问题。经调查1个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关于“高速公路没有按照环评施工,拆迁幼儿园的问题,现对处理结果有异议,高速公路修建部门已经违法,环保部门没有 进行查处,希望公示查处结果,要求按照环评施工,或者告知幼儿园到底拆不拆”问题。 经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高速公路修建部门已经违法”不属实;“环保部门没有进行查处”属实。 |
部分属实 | 待法院判决后,武陟县将严格按照法院判决意见执行。 | 一、整改方案 (一)整改目标 依据法院判决,依法依规执行到位。 (二)整改措施 1.在法院判决结果出来前,监督项目施工单位继续落实停工措施,避免对幼儿园正常教学活动造成影响。 整改时限:执行法院判决完毕前 责任单位:武陟县高速公路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沿黄高速公路施工方中交路建有限公司 2.待法院判决后,武陟县将严格按照法院判决意见执行。 整改时限:在收到法院判决后一个月内 责任单位:武陟县人民政府、河南省沿黄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3.加强与高速公路施工方、解封幼儿园的沟通协调工作,做好政策宣传和思想稳定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整改时限:执行法院判决完毕前 责任单位:武陟县北郭乡政府、武陟县高速公路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4.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强化日常巡查,预防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武陟县高速公路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武陟县北郭乡政府 二、办结情况 2024年5月20日,后续整改措施已落实到位,该问题已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武陟县积极组织县高指办、北郭乡政府做好解封幼儿园的沟通协调工作。2023年12月15日,当事人北郭乡解封幼儿园法定代表郭树文本人同意,严格执行法院判决意见,不再信访。 (二)武陟县监督项目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停工措施,避免对幼儿园正常教学活动造成影响。工程施工一直停到2024年3月20日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下发之日。 (三)经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2024年3月20日,北郭乡解封幼儿园向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自愿撤诉,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准许原告武陟县北郭乡解封幼儿园撤回起诉。 (四)沿黄高速公路施工方中交路建有限公司承诺在施工期间,严格落实扬尘管控措施,湿法作业,避免工地扬尘。同时,坚持幼儿园上课期间不施工,避免产生噪音。 (五)高速公路建成后,沿黄高速公路施工方中交路建有限公司将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根据实际监测结果增设声屏障,降噪效果可以达到5—10dB(A)。 (六)为预防类似问题再次发生,武陟县一是积极向高速沿线群众宣传解释好高速公路建设的重要意义和征迁的有关政策文件精神,最大限度地争取群众的认可、支持和配合。二是在前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逐家逐户再梳理、再核实,做到心中有数,努力找准工作切入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三是在遗留问题方面,把握工作尺度,耐心予以讲解,合情合理合法予以解决,对存在的矛盾做到不回避、不激化,及时予以化解,确保不出现上访事件,切实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
已办结 | 无 |
7 | D3HA202312010059 | 焦作市孟州市南庄镇桑坡村,毛皮园区未按照环评要求建设环保设施,希望该单位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建设环保设施;南庄三洗毛厂,晚上12点到早上6点违规加工毛皮,气味刺鼻;污水处理厂不营业,希望营业。 | 焦作市孟州市 | 大气 | 举报内容涉及3个问题,经调查,1个问题属实、2个问题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焦作市孟州市南庄镇桑坡村,毛皮园区未按照环评要求建设环保设施,希望该单位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建设环保设施”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 (二)关于“南庄三洗毛厂,晚上12点到早上6点违规加工毛皮,气味刺鼻”问题: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违规加工毛皮不属实;气味刺鼻属实。 (三)关于“污水处理厂不营业,希望营业”问题: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孟州市政艺水务有限公司停运属实;南庄三村生活污水处理站停运不属实。 |
部分属实 | 一、确保孟州市南庄镇桑坡村毛皮园区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建设污染防治设施。 二、孟州市洁达炭化洗毛厂通过整改,对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进行收集处理,最大限度减少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 三、南庄镇人民政府加强对南庄三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正常稳定运行,外排水达标排放。 四、孟州市人民政府制定相关措施,在桑坡村毛皮园区建设完成后,保障孟州市政艺水务有限公司恢复正常进水运行。 |
一、整改方案 (一)整改目标 1.南庄镇桑坡村毛皮园区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环评批复 各项环境保护要求,确保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与主体工程建设进度 同步。 2.孟州市洁达炭化洗毛厂通过整改,对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进行收集处理,最大限度减少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 3.孟州市人民政府制定相关措施,保障孟州市政艺水务有限公司恢复正常进水运行。 (二)整改措施 1.南庄镇桑坡村毛皮园区内已经开工建设的第一鞣制单元 和第二鞣制单元签订协议,共同建设园区综合废水处理站。生态环境部门和南庄镇人民政府制定日常监管方案,严格对毛皮园区落实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制度进行监管,确保毛皮园区在建成投产前,污染防治设施同步完成建成并投入使用。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焦作市生态环境局孟州分局、南庄镇人民政府 2.对孟州市洁达炭化洗毛厂未采取措施防止排放恶臭气体 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要求对污水处理站进一步密闭, 完成恶臭气体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对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决定,完成排污许可证变更登记。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焦作市生态环境局孟州分局 3.孟州市人民政府针对孟州市政艺水务有限公司不能正常 运行的情况,制定工作方案,确保孟州市政艺水务有限公司和南庄镇桑坡村毛皮园区同步运行。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孟州市人民政府 二、办结情况 2024年3月27日,后续整改措施已落实到位,该问题已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孟州市人民政府已制定综合整治提升方案,南庄镇政府牵头督促第一鞣制单元尽快恢复施工、第二鞣制单元加快施工进度,焦作市生态环境局孟州分局负责对毛皮园区落实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制度进行监管。 (二)孟州市洁达炭化洗毛厂已完成污水处理站的密闭、恶臭气体收集处理设施建设等整改工作。焦作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12月12日对孟州市洁达炭化洗毛厂未采取措施防止排放恶臭气体的环境违法行为下达了《焦作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焦环罚决字〔2023〕224号),处罚款2.575万元,2024年1月31日已缴纳到位。焦作市生态环境局孟州分局在对孟州市洁达炭化洗毛厂排污许可证变更过程中发现,该厂排污许可证涉嫌采用欺骗方式取得。针对该违法行为,焦作市生态环境局已立案调查,于2024年3月25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焦环罚决字〔2024〕122号),2024年3月26日下达了《排污许可证撤销决定书》(焦环孟审撤决字〔2024〕1号),依法撤销孟州市洁达炭化洗毛厂排污许可证(编号:92410883MA44T3J72Q001P),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排污许可证。 (三)孟州市人民政府已制定工作方案,焦作市生态环境局孟州分局、南庄镇政府负责指导督促孟州市政艺水务有限公司按预测进水量进行检修及提标改造,保障出水水质稳定达到《河南省黄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7-2021),待南庄镇桑坡村毛皮园区建成运行排水后,正常进水运行。 |
已办结 | 无 |
8 | D3HA202312080006 | 焦作市孟州市桑坡村,村内生活污水和雨水未分流,一到雨季泄洪闸打开后,污水横流至路面,希望村内雨污分流。 | 焦作市孟州市 | 水 | 举报内容涉及1个问题,经调查,举报问题属实。 | 属实 | 一、完成桑坡村生活污水处理站建设并保障稳定运行,确保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 二、通过管理措施,杜绝排水渠内积水横流至路面,避免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
一、整改方案 (一)整改目标 完成桑坡村生活污水处理站建设并保障稳定运行,确保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 (二)整改措施 推进桑坡村日处理1200m³生活污水处理站调试运行进度,确保村内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 整改时限:2024年1月31日 责任单位:焦作市生态环境局孟州分局 二、办结情况 2024年2月27日,后续整改措施已落实到位,该问题已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桑坡村日处理1200m³生活污水处理站已于2023年12月建成开始调试,目前已完成调试正常运行,日均处理生活污水约800m³。焦作市生态环境局孟州分局委托河南明德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对该生活污水处理站进出水水质进行检测,结果显示出水水质达标,满足《河南省黄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7—2021)表一公共污水处理系统水污染物基本控制项目排放限值一级标准。 |
已办结 | 无 |
9 | X3HA202312080039 | 焦作市生态环境局在环保机构垂直改革过程中不落实上级相关政策,只是简单的把县级机构人员档案收归市生态环境局保存,不按上级规定设置科室,不按上级规定落实县级机构人员工资待遇。 | 焦作市 | 其他污染 | 举报内容共涉及3个问题。经调查,1个部分属实、2个不属实,整体上,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焦作市生态环境局在环保机构垂直改革过程中 不落实上级相关政策,只是简单的把县级机构人员档案收归市生态环境局保存”问题 经调查,该问题不属实。 (二)关于“不按上级规定设置科室”问题 经调查,该问题不属实。 (三)关于“不按上级规定落实县级机构人员工资待遇”问题 经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未纳入市级财政预算属实,不按规定落实工资待遇不属实。 |
部分属实 | 市生态环境局县(市、区)分局,资产划转至市本级,经费纳入市级财政保障,所需经费全部由属地县(市、区)上划解决。 | 一、整改方案 (一)整改目标 市生态环境局县(市、区)分局,资产划转至市级,经费纳入市级财政保障,所需经费全部由属地县(市、区)上划解决。 (二)整改措施 1.经报市政府批准后,正式印发《焦作市生态环境局县(市、区)分局垂直管理改革经费资产划转和预算安排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责任单位:市政府、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市政府批准后30日内 2.严格执行和落实文件精神,各县(市、区)财政局和属地生态环境机构按照《方案》要求,提供经费划转的有关资料和数据,由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分局共同确定上划基数,完成基数上划工作。基数上划后,由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各县(市、区)生态环境机构在市级财政编报预算。 责任单位:10个县(市、区)财政局及属地生态环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 完成时限:基数上划后30日内 二、办结情况 2024年5月11日,后续整改措施已落实到位,该问题已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二)2024年3月29日,焦作市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审议原则同意《焦作市生态环境局县(市、区)分局垂直管理改革经费资产划转和预算安排方案》。按照市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精神,焦作市财政局、焦作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印发《关于印发焦作市生态环境局县(市、区)分局垂直管理改革经费资产划转和预算安排方案的通知》(焦财资环〔2024〕3号)。 (二)按照焦作市财政局、焦作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焦作市生态环境局县(市、区)分局垂直管理改革经费资产划转和预算安排方案的通知》(焦财资环〔2024〕3号)文件要求,自2025年起焦作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分局经费按政策纳入焦作市市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
已办结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