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 ||||||||||
第 二十六 批 2023年12月28日 |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问题 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
办结 目标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 办结 |
责任人 被处理情况 |
1 | D3HA202312170046 | 焦作市马村区演马街道大陆村北侧,石料厂(举报人不清楚具体名称),2012年占用100亩基本农田建厂,生产时噪声大。 | 焦作市马村区 | 生态 | 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1个部分属实、1个不属实,整体上,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演马街道大陆村北侧,石料厂2012年占用100亩基本农田建石料厂”问题 经调查,该问题不属实。举报所称的石料厂为焦作晟宇建材有限公司,经自然资源部门核实,占地面积28.76亩,而非举报所称的“100亩”,地类为工业用地,不存在“占用基本农田建厂”问题。 二、关于“石料厂生产时噪声大”问题 经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生产过程中破碎机、筛分机产生噪声属实,但属达标排放。 该公司建设有2条生产线,配套建设有污染治理设施,均属室内布置,其中1条生产线于2021年洪水浸泡停产至今。2023年12月21日,焦作市生态环境局马村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公司进行噪声检测,检测结果符合相关排放标准。 该公司周边有焦作市第九中学、1家葡萄种植户等环境敏感点,经走访调查,均表示该公司生产噪声没有对学校和周边生产活动造成影响。 |
部分 属实 | 一是督促企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监管,杜绝违法占用耕地问题。 二是加强各项治污设施运行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 |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22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一)加强土地动态巡查力度,坚决有效遏制辖区违法占地行为。 (二)加强环境监管,确保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 二、处理情况 无。 |
已办结 | 无 |
2 | D3HA202312170078 | 焦作市孟州市西虢镇梁庄村,不清楚是谁在村西四区北侧的湿地上挖沙。 | 焦作市孟州市 | 生态 | 举报内容共涉及1个问题。经调查,举报问题属实。 经调查,群众所举报的挖沙行为实际是一处耕地图斑整改。 2023年11月25日,孟州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接到河南省“调查监测云”系统下达的年度变更调查监测土地整改图斑。该地块坐落于梁庄村北,面积为103.82亩,位于黄河湿地保护区缓冲区内,属于基本农田。 因该地块坑洼不平,地形落差过大,无法满足正常种植条件,未进行耕种。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严肃开展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处置工作的通知》要求,该处置图斑地块应完成整治并复耕到位。依据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相关规定,该地块位于黄河湿地保护区缓冲区原住居民区内,对该地块进行整治,符合黄河湿地保护区相关管理要求。 2023年12月11日,孟州市开始对图斑区域进行整治,为尽量减少施工过程对黄河湿地造成的影响,仅使用一辆小型推土机进行作业,在平整过程有临时沙土堆放,被群众误认为是从事挖沙。该图斑地块复耕工作已于2023年12月19日完工。整治过程中,未向外运输沙土。 |
属实 | 对该地块采取合理复耕作业,土地平整到位。 |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9日办结,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一)根据地形走势,合理平整,达到复耕条件,目前已平整完毕。 (二)加强信息公开,提升群众知情权,及时消除误解。 (三)举一反三,对周边所有复耕地块进行排查,采取合理作业模式进行科学复耕。 二、处理情况 无。 |
已办结 | 无 |
3 | D3HA202312170030 | 焦作市武陟县大封镇大封村怀宝中路南侧,皓宇交通建材有限公司,生产时噪声大,粉尘大,散发刺鼻性气味。 | 焦作市武陟县 | 噪音 | 举报内容共涉及1个问题。经调查,举报问题属实。 举报所称的“皓宇交通建材有限公司”实为河南皓瑜交通设施有限公司,未办理相关环保手续。该企业2023年5月建成投产,以废旧塑料颗粒为原料,通过搅拌、加热挤出、压缩固化定型生产停车定位器、道路减速带、路锥底座等产品,配套安装了UV光解废气处理设施。 2023年12月18日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未生产。检查中发现,该企业生产设备为购买的二手老旧设备,生产需要使用大量的可挥发性有机物丁酯,污染物排放量大,无治理提升价值。经宣传当前环保政策和治理要求,该企业负责人认为如果规范生产必须投入大量资金进行污染治理,而自己没有能力进行投入,表示自愿主动拆除设备,消除污染。 |
属实 | 一是企业拆除生产设备,全面清理生产原料,彻底消除污染扰民隐患。 二是加强政策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知晓率,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23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该企业生产设备已拆除,生产原料已清理。目前,已整改到位。 二、处理情况 无。 |
已办结 | 无 |
4 | D3HA202312170027 | 焦作市博爱县清化镇团结路与鸿昌路交叉口向北100米路西,焦作市金利豆染织有限公司,污水未经处理直排下水道。 | 焦作市博爱县 | 水 | 举报内容共涉及1个问题。经调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污水排入下水道”属实,“污水未经处理”不属实。 该公司生产废水主要为印染废水,厂区污水站处理废水能力为500m3/d,安装有废水自动监控设施,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博爱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污水排放执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87-2012》间接排放标准。 依据该公司废水排放口2023年在线监控数据,经核算核实,该公司2023年日均排放量为162m3/d,外排水量无明显异常,也无超标排放情况。为进一步查清问题,2023年12月18日,焦作市生态环境局博爱分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现场检查,该公司污水处理站正常运行,现场无暗管、旁路偷排现象;2023年12月19日,焦作市生态环境局博爱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公司外排污水进行了取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各项污染物均达标排放。 |
部分属实 | 一是加强监管,监督企业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是强化企业环保信息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25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企业已将自动监控设施在线数据显示屏移到厂区门口,实时接受群众监督。 二、处理情况 无。 |
已办结 | 无 |
5 | X3HA202312170070 | 分管环保副县长张某某在任职修管环保期问,乱用职权,违背中央政策环保一刀切,强制关停十余家灰窑和十余家砖厂。 | 焦作市修武县 | 其他污染 | 一、调查核实情况 举报内容共涉及1个问题。经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十余家石灰窑和十余家烧结砖厂停产”属实,“分管环保副县长张某某在任职分管环保期间,乱用职权,违背中央政策环保一刀切,强制关停问题”不属实。 (一)关于石灰窑停产情况 经查,修武县共有7家石灰窑企业,其中:5家企业(焦作市全星钙业有限责任公司、修武县春祥钙业有限责任公司、焦作市三化钙业有限责任公司、修武县振兴钙粉厂、焦作市富祥钙业有限责任公司)因工业炉窑未完成烟气提升治理工程、烟气无法达标排放,加上市场原因,分别从2019年、2020年停产至今,并按规定向自动监控平台上传停产报告,进行停产标记;1家企业(修武县焱鑫建材有限公司)2023年6月17日因监控数据异常,需检查脱硫塔,主动提出申请,实施停产至今;1家企业(修武县大金园建材有限公司)2023年6月28日因启炉过程中,二氧化硫数据异常,需进行维修,主动提出申请实施停产至今。不存在对石灰窑企业“一刀切强制关停”问题。 (二)关于烧结砖厂停产情况 经查,修武县共有12家烧结砖厂,其中:3家企业(修武县西村乡西村砖厂、修武现代建材有限公司、焦作市中铝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因自身经营原因,分别于2022年9月、2022年8月、2012年10月自主停产至今;8家企业(修武县昌大建材有限公司、修武县长鑫建材有限公司、修武县惠丰建材有限公司、修武县宏运环保建材有限公司、修武县宏晟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修武县阳光节能环保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修武县祥运环保有限公司、修武县天宇建材有限公司)因烟气治理设施故障、窑体出现故障、生产设备维修等原因,分别于2023年10月7日至10月10日停产维修,同时因秋冬季错峰调控临近,加上市场原因未再恢复生产;1家企业(修武县方正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因秋冬季错峰调控,于2023年11月13日实施停产至今。 不存在对烧结砖厂企业“一刀切、强制关停”问题。 综上,经调查不存在“分管环保副县长张某某在任职分管环保期间,乱用职权,违背中央政策环保一刀切,强制关停相关企业“问题。 |
部分属实 | 坚持依法治污、科学治污、精准治污,坚决杜绝“一刀切”。 |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23日已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一)加强政策宣传力度,提高企业环保意识,使企业深入了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和国家相关政策要求,落实主体责任。 (二)行政管理部门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和法律法规,不缩小也不扩大治理和错峰生产范围。 二、处理情况 无。 |
已办结 | 无 |
6 | X3HA202312170069 | 修武县南辛洁净煤球厂,在主管环保的副县长张某某的保护下,全部用高硫份煤泥,露天堆放,对周边环境严重污染。 | 焦作市修武县 | 大气 | 举报内容共涉及1个问题。经调查,修武县有“苗辛洁净煤球厂”属实,“在主管环保的副县长张某某的保护下,全部用高硫份煤泥,露天堆放,对周边环境严重污染”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举报所称的“苗辛洁净型煤加工厂”全称为修武县苗辛洁净型煤加工厂,是修武县为保障山区居民生活保留的唯一洁净型煤加工企业。该企业年产6000万块洁净型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7年由原修武县环境保护局批复;2018年完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行验收;2020年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该企业共13台型煤机,配套建设有布袋除尘器,厂区进出口安装有车辆轮胎冲洗装置。2023年焦作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已对修武县苗辛洁净型煤加工厂煤质专项监督抽查8次,煤质均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不存在“全部用高硫份煤泥”问题。 该企业原料全部仓储,设备均在密闭车间内,符合粉尘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不存在“露天堆放”问题。 2023年12月12日,在该企业11台型煤机生产的情况下,修武县环境监测中心对该企业进行有组织废气、噪声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均达标排放。2023年12月12日,经焦作市生态环境局修武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企业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进行监测,检测结果显示达标排放,不存在“对周边环境严重污染”问题。 综上,经调查不存在“在主管环保的副县长张某某的保护下,全部用高硫份煤泥,露天堆放,对周边环境严重污染”问题。 |
部分属实 | 一是加强监管,确保企业治污设施正常运行。 二是定期对企业煤质进行抽查,确保煤质符合标准要求。 三是加强厂区管理,严格车辆冲洗,加大车辆运输道路清扫保洁频次,减少扬尘产生。 |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23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一)对企业严格监管,落实运输车辆冲洗,每日对厂区和车辆运输道路进行清扫保洁,保持道路清洁不起扬尘。 (二)加强日常监管,确保除尘器设施正常稳定运行;每年开展一次颗粒物排放情况检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禁止燃煤乱堆乱放或露天存放,发现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查处。 (四)禁止公职人员参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 二、处理情况 无。 |
已办结 | 无 |
7 | D3HA202312170028 | 焦作市博爱县产业集聚区人民路路南,危纳重工院内(废弃的院子),长期晾晒煤泥,扬尘大,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一直无人处理。 | 焦作市博爱县 | 大气 | 举报内容共涉及1个问题。经调查,“威纳重工院内长期晾晒煤泥、扬尘大”属实,“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一直无人处理”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2023年8月,根据群众举报,博爱县曾发现威纳重工院内存在晾晒煤泥问题并依法进行了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2023年8月21日,焦作市生态环境局博爱分局接到举报,反映威纳重工院内有人晾晒煤泥。经核查,举报内容属实。博爱县立即组织鸿昌街道办事处、柏山镇政府、博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焦作市生态环境局博爱分局对该晾晒煤泥点进行清理整治。 2023年8月22日,博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该煤泥晾晒点进行现场检查并取证,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8月28日,对刘某某未经设立登记从事煤泥经营活动立案调查,对其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没收违法所得3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9月18日,博爱县组织鸿昌街道办事处、柏山镇政府、博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焦作市生态环境局博爱分局对威纳重工院内煤泥晾晒点整治情况进行现场验收,该煤泥晾晒点已清理到位。清理整治后由鸿昌街道办事处纳入日常监管。 2023年12月12日,鸿昌街道办事处执法大队日常执法巡查核实,在威纳重工院内已不存在晾晒煤泥问题。 2023年12月18日,博爱县收到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交的群众举报件后,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对举报线索进行再次现场核查,发现威纳重工院内晾晒煤泥出现反弹,现场堆存煤泥约25吨。 |
部分属实 | 一是拆除围挡,清理场地,彻底取缔到位; 二是形成长效机制,杜绝问题反弹; 三是加大执法力度,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25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一)对该煤泥晾晒点进行彻底清理,对周边围挡等设施进行拆除,目前已整改到位。 (二)加大检查力度,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违规违法行为,杜绝出现死灰复燃现象。 二、处理情况 (一)博爱县鸿昌街道办事处于2023年12月18日责令该当事人刘某某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其扬尘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12月18日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刘某某收到告知书后于12月18日作出放弃陈述申辩的承诺,愿意接受处罚。12月20日对其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博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2月18日责令该当事人刘某某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其未经设立登记从事煤泥经营活动进行立案调查。12月18日,对其下达行政处罚告知。12月25日,对其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
已办结 | 无 |
8 | D3HA202312170088 | 焦作市沁阳市产业集聚区沁北产业园区,河南鼎鑫冶金科技有限公司,环保设施常年不运行,气味刺鼻,废水废渣乱排,环保手续不齐全。 | 焦作市沁阳市 | 土壤 | 举报内容共涉及4个问题。经调查,1个问题部分属实、3个问题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河南鼎鑫冶金科技有限公司环保设施常年不运行”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2023年12月18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正常生产,配套建设的3套二级水喷淋+3套碱液喷淋吸收装置正常运行,经查阅2023年度聚合氯化铝(PAC)反应车间、喷雾干燥车间生产设施运行记录台账和环保设施运行记录台账,环保设施均正常运行。 二、关于“气味刺鼻”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企业排放的氯化氢气体会产生酸性气味。该企业主要污染因子是氯化氢。现场检查时,在生产间内有轻微酸性气味。2023年12月20日,焦作市生态环境局沁阳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公司有组织、无组织氯化氢废气进行了现场检测,均达标排放。 三、关于“废水、废渣乱排”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该公司废渣来源于氢氧化铝粉和铝酸钙粉与盐酸浸取、板框压滤后剩余的废渣,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该企业建设有2座封闭的沉淀池暂存废渣,做到不渗漏、不扬散、不流失。该公司与沁阳市一家建材公司签订固体废物处置协议,用作制砖原料。目前2个沉淀池内暂存废渣437.37吨。固废处置台账、清运明细单、货物接收回执单均有明细记录,不存在“废渣乱排”问题。 该公司产生废水工段有酸雾吸收塔吸收水、压滤机冲洗废水;酸雾吸收塔吸收水循环回用,压滤机冲洗废水流入沉淀池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由化粪池处理后经管网排入沁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存在废水乱排的问题。 四、关于“环保手续不齐全”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原焦作市环境保护局2011年2月对该公司年产4万吨固体絮凝剂项目(PAC)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2014年3月对该公司年产4万吨固体絮凝剂(PAC)项目(一期1万吨)竣工环保验收批复。2022年11月该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进行变更,达到年产4万吨聚合氯化铝生产规模,即年产2万吨固体聚合氯化铝、5万吨液体聚合氯化铝(折合固体2万吨)。2020年7月申领排污许可证,2022年12月变更申领排污许可证。2023年6月该公司年产4万吨固体絮凝剂(PAC)项目完成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不存在“环保手续不齐全”问题。 |
部分属实 | 加强企业监督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消除环境污染隐患。 |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24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加强对该企业的日常监管力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合法合规生产经营,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 二、处理情况 无。 |
已办结 | 无 |
9 | D3HA202312170029 | 焦作市博爱县人民路工业园区,焦作广瑞净水材料有限公司,废渣没有经过正规渠道处理,盐酸气味刺鼻,环保设施没有正常运行。 | 焦作市博爱县 | 土壤 | 举报内容共涉及3个问题。经调查,1个部分属实、2个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废渣没有经过正规渠道处理”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焦作广瑞净水材料有限公司废渣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存放于固废暂存间,固废暂存已做到不渗漏、不扬散、不流失。企业与焦作市一家烧结砖厂签订《粘土渣供货协议》,按照协议及时清运废渣。固废处置记录台账、清运明细单、货物接收回执单均有明细记录,不存在“废渣没有经过正规渠道处理”问题。 二、关于“盐酸气味刺鼻”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该企业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已开展自行检测,污染物浓度检测结果符合排放标准要求。2023年12月18日,焦作市生态环境局博爱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排放口有组织和厂界无组织均达标排放。在厂区内可闻到一定的氯化氢气味,经排查发现,连接罐车和盐酸储罐的软管接口处老化,存在少量液体外渗问题。 三、关于“环保设施没有正常运行”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2023年12月18日现场检查时,该企业40台滚筒干燥机中26台正在作业,4台PAC聚合反应釜中2台正在作业,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状态良好,经检测污染物达标排放。查看该企业2023年度生产设施运行记录台账和环保设施运行记录台账,不存在“环保设施不正常运行”问题。 |
部分属实 | 一是定期维护劳损部件,减少无组织排放。 二是加强监管,监督企业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24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针对该企业盐酸卸料软管接口处存在少量液体外渗等问题,2023年12月19日,焦作市生态环境局博爱分局已对该企业下达《整改通知书》。该企业立行立改,已按照要求整改到位。 二、处理情况 无。 |
已办结 | 无 |
10 | D3HA202312170014 | 焦作市沁阳市产业集聚区沁北产业园西向镇逍遥村西南,沁阳市鼎鸿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刺鼻酸气,夜间气味最严重;环保设备形同虚设,没有运行;大量化工废渣随意倾倒在附近的废沟里。 | 焦作市沁阳市 | 土壤 | 举报内容共涉及3个问题。经调查1个部分属实、2个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沁阳市鼎泓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刺鼻酸气,夜间气味最严重”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该企业排放氯化氢的主要排放口包括:一期反应车间反应废气排放口,排放因子为氯化氢、颗粒物,配套建设二级水喷淋+二级碱液喷淋吸收装;二期反应车间反应废气和一期、二期干燥废气排放口,排放因子为氯化氢、颗粒物,配套建设有二级水喷淋+二级碱液喷淋吸收装置。该企业距离西向镇逍遥村约10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没有环境敏感点。 2023年12月18日,焦作市生态环境局沁阳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分别在白天和夜间对该公司各废气排放口和厂界无组织氯化氢排放浓度进行检测,均达标排放。 二、关于“环保设备形同虚设,没有运行”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2023年12月18日,执法人员对该企业开展现场检查,4个废气排放口配套2套袋式除尘器和2套二级水喷淋+二级碱液喷淋吸收装置运行状态良好。经查阅2023年度生产设施运行记录台账和环保设施运行记录台账,生产与环保设施运行保持一致,不存在“环保设备形同虚设,没有运行”问题。 三、关于“大量化工废渣随意倾倒在附近的废沟里”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该公司废渣为聚合氯化铝,属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可用于生产建材。该企业建设有全密闭的废渣暂存仓库,库内地面硬化,做到不渗漏、不扬散、不流失。该公司与沁阳市一家建材公司签订固体废物处置协议,用作制砖原料。目前废渣暂存仓库存放废渣约900吨。固废处置台账、清运明细单、货物接收回执单均有明细记录。经排查,企业周边没有废沟,无倾倒废渣情况。 |
部分属实 | 加强污染源监督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消除环境污染隐患。 |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24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持续加强该对企业的日常监管力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合法合规生产经营,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 二、处理情况 无。 |
已办结 | 无 |
11 | X3HA202312170071 | 1.焦作市修武县西村乡当阳峪村前村主任韩某某2012年伙同本村黑社会分子孟某某非法开采当阳峪村大西岭白矸牟取暴利;2.2012年韩某某等人在当阳峪村罗圈泊池西边非法开采铝矿资源;3.2016年韩某某等人在当阳峪村罗圈泊池东边盗采白矸;4.2012-2018年韩某某团伙在当阳峪村东与洼村交界处断断续续偷挖石料,多次使用来路不明的雷管爆破;5.在焦作市南水北调工程开展期间,韩某某团伙借建设小城镇名义,在当阳峪村东老煤窑处耕地大量挖土牟利;6.2021年11月-2022年1月,韩某某团伙在当阳峪村东河道韩某某养猪场内偷盗煤矿资源。 | 焦作市修武县 | 生态 | 举报内容共涉及6个问题。经调查2个部分属实、4个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当阳峪村前村主任韩某甲2012年伙同本村黑社会分子孟某某非法开采当阳峪村大西岭白矸牟取暴利”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在大西岭非法开挖、破坏林地属实;韩某甲伙同本村黑社会分子孟某某开采白矸牟取暴利不属实。2023年12月9日,经修武县公安局西村派出所调查,当阳峪村前村主任韩某甲兄弟韩某乙2014年在大西岭平整场地建养殖场,存在非法破坏林地违法行为,但非韩某甲所为,不存在韩某甲开采白矸牟取暴利问题。修武县森林公安局已于2015年对韩某乙非法占用林地依法进行处罚。经修武县公安局扫黑办调查,举报的孟某某无涉黑背景、无涉嫌黑恶犯罪。 二、关于“2012年韩某甲等人在当阳峪村罗圈泊池西边非法开采铝矿资源”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罗圈泊池大约形成于上世纪60年代,为历史遗留采挖耐火黏土和水泥配料黏土的采石坑。目前,该采石坑因地势低洼,长期汇集周边雨水,已形成水潭。修武县自然资源局证实该位置无铝矿资源。 三、关于“2016年韩某甲等人在当阳峪村罗圈泊池东边盗采白矸”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罗圈泊池东侧为废弃采矿点,2012年焦作市开展北山治理工作后该采矿点已取缔到位。经走访当阳峪村村民并调查韩某甲本人证实,该采矿点在2012年取缔之后,未再发生开采现象,不存在“2016年韩某甲等人在当阳峪村罗圈泊池东边盗采白矸”问题。 四、关于“2012-2018年韩某甲团伙在当阳峪村东与洼村交界处断断续续偷挖石料,多次使用来路不明的雷管爆破”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当阳峪村东与洼村交界处石料厂为红升建材厂,采矿许可证2010年到期后已关停。2011年4月,韩某甲以清理遗留石料为名,雇佣他人非法开采石料。修武县国土资源局已于2011年5月对韩某甲依法进行处罚。2019年至2020年,修武县实施修武县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工程,已对该废弃石料厂进行治理。经修武县公安局调查相关档案、警情等,无证据表明韩某甲使用来路不明的雷管爆破。 五、关于“在焦作市南水北调工程开展期间,韩某甲团伙借建设小城镇名义,在当阳峪村东老煤窑处耕地大量挖土牟利”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举报反映的“老煤窑处”,紧邻南水北调总干渠工程用土取土场。取土场面积54.99亩,2015年2月取土场临时用地已退还当阳峪村。期间依法依规共取土28万方,补偿款共103万元,已逐年按当阳峪村村民人口数发放给村民,不存在韩某甲挖土牟利问题。 六、关于“韩某甲团伙在当阳峪村东河道韩某甲养猪场内偷盗煤矿资源”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2022年之前,修武县多次接到该举报,经修武县西村乡人民政府、修武县自然资源局、修武县公安局等多部门多次调查,不存在韩某甲在养猪场内偷盗煤矿资源问题。2022年4月,为彻底查清问题,修武县西村乡政府组织辖区执法人员对乡当阳峪村河东11家养殖场,逐一进行查验,均不存在盗取煤炭资源问题。 |
部分属实 | 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强化北山治理措施,严格按照《焦作市北部山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相关规定,认真做好市、县两级项目备案,切实加强对涉山项目的规范管理,严防假借项目为名非法采挖。 |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1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一)关于“焦作市修武县西村乡当阳峪村前村主任韩某甲2012年伙同本村黑社会分子孟保柱非法开采当阳峪村大西岭白矸牟取暴利”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修武县西村乡当阳峪村西北掌坡2015年12月31日前恢复林地原貌。 (二)关于“2012-2018年韩某甲团伙在当阳峪村东与洼村交界处断断续续偷挖石料,多次使用来路不明的雷管爆破”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修武县国土资源局西村国土所对韩某甲没收违法所得15000元,并处以20%的处罚3000元,合计18000元。 二、处理情况 无。 |
已办结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