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 ||||||||||
第 三十 批 2023年12月31日 |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问题 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
办结 目标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 办结 |
责任人 被处理情况 |
1 | X3HA202312210029 | 焦作市沁阳市冯义垃圾堆放点,对西郭村耕地、空气和地下水影响严重,焦作市环保局进行了地下水检测,至今未见结果。 | 焦作市沁阳市 | 水 | 举报内容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1个问题部分属实、1个问题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沁阳市冯义垃圾堆放点,对西郭村耕地、空气和地下水影响严重”问题 该举报内容与第二十一批编号X3HA202312120050举报件重复。办理结果是:垃圾填埋场产生一定异味属实,但经检测达标排放:对“耕地、空气、地下水影响严重”不属实。具体办理情况已于2023年12月23日在焦作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 二、关于“焦作市环保局进行了地下水检测,至今未见结果”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沁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主管部门为沁阳市城管局,举报人反映的地下水监测情况实为沁阳市城管局组织开展。2023年以来,沁阳市城管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地下水开展了15次检测,检测结果均为合格。按照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地下水检测数据不属于政府主动公开内容,举报人可以向沁阳市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申请获取相关信息,联系方式:沁阳市城管局,电话:0391-5695660。 |
部分属实 | 持续规范做好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作,严格执行自行检测频次,准确掌握土壤、地下水和空气质量指标,杜绝渗滤液对环境的影响。 |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9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一)沁阳市垃圾填埋场做好异味治理设施的日常管理和巡查,防止异味污染环境。 (二)沁阳市城管局加强对沁阳市垃圾填埋场的日常监管,及时督促整改并依法查处。 二、处理情况 无。 |
已办结 | 无 |
2 | X3HA202312210026 | 中央环保督察编号为X3HA202311250036号举报件进行了2次交办,但对回复仍有异议:1.关于田某某房屋面积存在弄虚作假,也未召开任何村委会议翻建,市村支书父亲私自翻建扩建;2.未经四议两公开,且四议两公开仅代表村集体组织表决,村委会不具备任何行政审批权限!在此前的信访答复意见书和行政答复书中均未提及有偿使用,而在第一次中央督察交办后,明知所指房屋不做公示,二次交办后做出公示的面积,和“允许有偿使用”,此“允许有偿使用”的时间段已涉嫌徇私舞弊,请求彻查。 | 焦作市修武县 | 生态 | 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1个部分属实、1个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田某某房屋面积存在弄虚作假,也未召开任何村委会议翻建,是村支书父亲私自翻建扩建”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经现场勘测,田某某新建房屋占地面积为78.44平方米,不存在“面积弄虚作假”问题。平顶爻村已经“四议两公开”程序通过田某某翻建房屋事项。田某某建房时,委托村支书父亲毋某某领工施工,不存在“村支书父亲私自翻建扩建”问题。 二、关于“未经四议两公开,且四议两公开仅代表村集体组织表决,村委会不具备任何行政审批权限!在此前的信访答复意见书和行政答复书中均未提及有偿使用,而在第一次中央督察交办后,明知所指房屋不做公示,二次交办后做出公示的面积,和“允许有偿使用”,此“允许有偿使用”的时间段已涉嫌徇私舞弊,请求彻查”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村民委员会属于村民自治组织,确实不具备行政审批权限。但田某某建房符合农村宅基地管理要求,且于2022年7月履行了四议两公开相关程序,不存在“未经四议两公开”问题。 关于“允许有偿使用”问题,田某某宅基地实际占地面积应为182.74平方米(院内还有68.12平方米的老房,利用东侧邻居家房屋的二层所建),不超过山区丘陵地区每户宅基地面积200平方米的要求,无需缴纳有偿使用费,平顶爻村委会也未向田某某收取土地有偿使用费,不存在“徇私舞弊”问题。 关于“公示面积”问题,在第四批编号为X3HA202311250036举报件中,未举报田某某宅基地问题,故未公示田某某房屋面积;第十八批编号为X3HA202312090008举报件中,举报“田某某强占四户村民牲畜圈舍用于私自建房”,涉及田某某宅基地,故有针对性地进行了相应调查和公示。 |
部分属实 | 加强农村建房监管巡查,全面规范农村建房行为;排查因宅基地引起的纠纷,及时化解群众矛盾。 |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25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一)西村乡政府加强农村建房监管巡查,坚决制止各类违法违规占地建房行为。 (二)排查因宅基地引起的纠纷,及时化解群众矛盾。 二、处理情况 无。 |
已办结 | 无 |
3 | X3HA202312210012 | 举报焦作市中站区龙洞村村干部开发村火石岺旧矿山,挖出矿近百万吨,破坏千亩植被。 | 焦作市中站区 | 生态 | 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1个不属实、1个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焦作市中站区龙洞村村干部开发村火石岺旧矿场”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举报件所称的焦作市中站区龙洞村火石岺(应为火石岭)旧矿场位于龙洞村北侧,为原武钢焦作矿公司开采,于九十年代末废弃。2021年5月,王某甲、王某乙与龙洞村委签订了《农村荒山承包合同》,将此区域承包,用于农业种植。随后两人注册成立焦作市森木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计划实施百亩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程,拟建设经济林100亩。不存在龙洞村干部开发火石岭旧矿场问题。 (二)关于“挖出矿近百万吨,破坏千亩植被”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挖矿及破坏植被属实,挖矿数量及破坏植被面积不属实。 2021年11月,焦作市森木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百亩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程开工,在随后的监管巡查中发现,该工程存在涉嫌毁坏林地、违规私挖滥采等问题,随即下发整改通知,并责令停止施工。中站区于2022年6月向焦作市森林公安局移交案件。案发至今,涉事区域未再发生毁坏林地和私挖乱采情况。 经公安部门查实,王某甲、王某乙、龙某3人在未取得土地使用审批手续、采矿许可手续及林地征占用手续的情况下,擅自组织工程机械在龙洞村北火石岭区域内进行非法采矿,在采挖矿石过程中造成林地毁坏。3人在火石岭区域共非法开采灰岩27281.79吨、泥岩24253.88吨,共计价值2889086元,非法获利19090元;毁坏林地面积53.9亩。法院已依法对该案件进行了判决。 |
部分属实 | 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行为。 |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25日办结: 一、整改情况 (一)加大山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力度,动员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管的浓厚氛围。 (二)进一步加大山区巡查力度,加强山区建设项目监管,对私挖乱采、毁坏占用林地或以项目为名进行非法采矿、毁坏植被等违法行为零容忍,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发现一起,严厉打击一起。 二、处理情况 无。 |
已办结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