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武县法院:“四步工作法”助力企业维护权益
发布日期:2025-04-02 11:08 信息来源:修武县营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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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武县法院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要求,于2023年7月成立以聘用制干警刘玲命名的调解工作室。该工作室锚定做深做实基层定分止争、实质解纷工作,通过“判、析、和、访”四步工作法,推动案结事了人和,实现调解规范化、情理化,兑现当事人权益最大化。截至目前,该院“刘玲调解工作室”共计调解结案720件,自动履行金额达2700余万元,有效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

  一是掌握案情信息,研判矛盾焦点。在案件接收的第一时间深入了解案情,分析纠纷关键点,为后续的调解做好充分准备。在与沟通当事人时,平复当事人情绪,倾听纠纷双方对矛盾原由、争执经过、各自诉求的表述,提出适当建议,做好后续深入调解铺垫工作,并确定调解方向,制定释法析理预案。该院曾受理的原告徐艺珊等82人诉被告邱宾宾、王梦娇服务合同纠纷系列案件,该批案件虽案情简单,法律关系明晰,但人数较多又涉及民生问题。该工作室在研判矛盾焦点后,考虑到两名被告的实际履行能力,采用纠纷梯次化解的调解方式,分批分次达成调解协议。

  二是精准释法析理,实现事心双解。组织双方企业当事人进行“面对面”调解时,要释法理,用简单明了的表达诠释法律,以法为据讲法理,合理引导企业当事人心理预期;析事理,用通俗易懂的话语辨析是非,以理服人析事理,围绕争议焦点,权衡利弊得失,寻找双方利益最大公约数,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讲情理,用推己及人的心理链接感情,以情感化人、教育人,消除思想隔阂、修复双方关系。该工作室通过上述调解方式,预防和避免了12起民转刑案件和群体性恶性案件的发生,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三是积极促成和解,强化自动履行。在调解开始前,确保所有必要的手续都已妥善送达给涉企当事人,并要求他们在相关文件上签字确认。在调解过程中,引导企业当事人沿着合法的思路前进,把“针锋相对”转化成“心平气和”,实现就地化解。对于无法当场履行的案件,积极促成签订调解协议,并在调解协议中引入“惩罚性条款”,加大拒不履行的经济成本,促使义务人自动履行;并尽快制作调解书,以进一步巩固调解成果,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法律上的保障。

  四是定期调后回访,跟踪协议履行。强化对已结调解案件履行情况跟踪督促,常态化开展跟踪回访,在临近履行最后期限时,要求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进行回访了解,再次督促涉企当事人及时督促履行调解协议,通过有效引导、疏导,促使当事人从“要我履行”到“我要履行”,最大程度提高涉企当事人自动履行率,避免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减少涉企当事人诉累,节省诉讼成本,最大限度维护涉诉企业合法权益。该工作室自成立以来,调解案件自动履行率达90%以上,达成调解协议428件,跟踪履行金额585万余元,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