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2021年焦作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5月6日
2021年焦作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意义重大、责任重大。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加快完善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体系,巩固拓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事业发展成果,保持稳中向好的食品安全形势,为促进我市高质量发展、增进民生福祉、打造“精致城市、品质焦作”提供坚强的食安保障。现就202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全面落实责任,强化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
(一)全面落实党政同责。各县(市)区政府要在党委的正确领导下把食品安全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发〔2019〕17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的通知》(厅字〔2019〕13号)、《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豫发〔2019〕31号)和《中共焦作市委 焦作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焦发〔2020〕9号)要求,完成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安排的各项食品安全工作任务。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解决影响本地食品安全的重难点问题,协调各方重视和支持食品安全工作,推动完善本辖区食品安全治理体系,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将食品安全工作作为向党委全会报告的重要内容并采取有力措施落实“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党委主要负责人、政府主要负责人和政府分管负责人分别开展食品安全工作专题调研,及时研究部署食品安全工作。党委主要负责人组织召开常委会会议或专题会议听取食品安全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食品安全工作重大问题;政府主要负责人组织召开政府常务会议、办公会议或专题会议听取食品安全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食品安全工作突出问题;政府分管负责人组织协调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及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研究解决食品安全领域相关问题,推动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推动完善“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全过程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工作进度:及时向党委全会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按时间节点推进,年底前完成;未制定本级《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的县(市)区,6月底前完成。12月底前完成食品安全工作专题调研;全年不少于2次组织召开常委会会议或专题会议听取食品安全工作汇报;全年不少于2次组织召开政府常务会议、办公会议或专题会议听取食品安全工作汇报;全年不少于2次组织协调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及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研究解决食品安全领域相关问题。
(二)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要履行属地管理责任,推动完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压紧靠实各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加大食品安全宣传,把握正确舆论导向。把保障食品安全列入当地“十四五”规划和年度政府工作报告,作为党委和政府重点巡察和督办内容。继续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考核体系,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全面提升食品安全事件查处效率。进一步完善评议考核体系,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对市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考评内容,权重达到2%以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奖惩、使用、调整的重要参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党政领导班子和公职人员,按照“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原则,严肃追究责任。探索研究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及其乡镇(街道)派出机构落实食品安全首要职责的具体措施。根据机构改革或党委政府换届等变化,动态调整食安委成员单位,确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及时调整公布成员、联络员名单。(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工作进度: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十四五”规划和年度政府工作报告,按时间节点推进;党委、政府跟踪督办,巡视巡查工作及食品安全评议考核工作根据工作情况有序推进;适时完成本级政府食安委调整工作。
(三)切实发挥统筹协调作用。不断完善市、县、乡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工作机制,形成“上下统一、体系完整、规范有序、运行高效”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体系,发挥党委和政府参谋助手作用,组织贯彻落实上级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以及本级党委政府的决定,做好上传下达。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食品安全工作,协助党委政府督促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妥善安排党政领导检查调研食品安全工作,承办或协办党委政府食品安全工作会议,部署落实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召开食安委会议,研究部署本地食品安全工作。不定期召开食品安全办主任会议,研究讨论落实食品安全阶段性工作,听取成员单位工作情况,通报各部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落实情况。组织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及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防控、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坚决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市、县、乡三级政府食品安全办要专岗专职专人专责,切实履行综合协调、政策研究、督导落实、评议考核等职能。(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各县(市)区政府)
工作进度:全年至少向党委常委会会议或专题会议、政府常务会议或专题会议汇报食品安全工作各2次;5月底前印发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并通过本级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全年召开食安委会议不低于2次,食品安全办主任会议不低于4次。
二、严格进口冷链食品管理,切实加强疫情防控
(四)建设完善“豫冷链”平台。按照“应用尽用”的原则,督促指导进口冷链食品相关主体全面完成“豫冷链”企业端注册,并按要求及时录入业务追溯信息。(市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焦作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各县(市)区统筹利用现有资源建立进口冷链食品从口岸到销售环节全链条追溯体系,同步完善跨部门信息共享管理平台。(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焦作海关等配合)
工作进度: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工作情况有序推进。
(五)加强进口冷链食品防疫闭环管理。认真做好进口冷链食品检疫工作,落实口岸环节预防性消毒措施。(焦作海关)研究建立进口冷链食品道路运输电子运单管理制度,推进落实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防护、运输工具消毒、信息登记等措施。健全完善冷链运输服务标准规范,引导企业发展多式联运、共同配送的运输组织方式。(市交通运输局)督促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进口冷链食品“三专(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专区售卖)、三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四不(不得销售无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无核酸检测证明、无消毒证明、无“豫冷链”追溯码的进口冷链食品)”要求,继续推进第三方冷库备案和公示。(市市场监管局)动态评估研判进口冷链食品传播病毒的风险,按方案优先接种疫苗。 (市卫生健康委)进一步健全早研判、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早发声进口冷链食品“五早”工作机制。(各县(市)区政府)
工作进度: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工作情况有序推进。
(六)严格落实企业疫情防控责任。加强监督指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人物同防”的要求,强化从业人员培训和管理,切实提升从业人员防疫和安全意识;加强对生产经营场所、员工集体宿舍等区域清洁消毒,对公众开放的场所要严格落实防疫措施,严防食品污染风险。重点抓好进口冷链食品批发市场、批发企业、连锁经营超市、连锁经营餐饮企业、冷库等监管对象的疫情防护责任落实,指导各县(市)区把食品安全信息化追溯管理作为新建和改造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重要内容,切实提高疫情和食品安全防控能力。(市市场监管局、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工作进度: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工作情况有序推进。
三、突出示范引领,深化食品安全示范市建设
(七)实施“双安双创”示范引领工程。大力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实施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响亮行动”。完成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提出的阶段目标任务。加大项目安排、资金投入等方面倾斜力度,为创建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建立健全创建工作督导机制,定期研究解决创建工作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总结创建经验做法、梳理阶段性成果,探索具有焦作特色的创建之路。积极开展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指导解放区、山阳区、中站区和马村区等4个省级食品安全县创建试点对照验收评价标准细则,完成创建任务,通过验收获得命名。已获得命名的沁阳市、武陟县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提升创建结果。孟州市、博爱县、修武县、温县和示范区要努力争取上档升级为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市政府食品安全委有关成员单位)推荐第四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试点,对已获得命名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开展动态核查。(市农业农村局)
工作进度:适时组织召开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推进会,并组织赴先进地市学习交流创建经验;定期督导通报创建进度,5月底前完成四城区的培训指导工作;省级食品安全县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按照评价验收、复核时间节点完成。
四、聚焦突出问题,开展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
(八)加强产地环境污染治理。开展产地环境净化行动,持续推进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动态更新污染源排查整治清单。(市生态环境局)对安全利用类耕地采取替代种植、农艺调控等安全利用措施;对严格管控类耕地调整种植结构调整或实施退耕还林还草等风险管控措施,退出食用农产品种植。(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工作进度:按工作进度分阶段有序推进。
(九)强化农业投入品污染治理。持续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兽用抗菌药减量和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农药利用率达到40.8%以上,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稳定在40%以上。加强绿色植保技术推广应用,强化专业化统防统治,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44%以上。启动实施“治违禁促提升”行动计划,严厉打击各类禁限用药物使用和非法添加行为。开展兽用抗菌药减量试点和智慧监管试点治理,提升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式创新。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肉牛肉羊养殖场(户)、贩运经营者和屠宰企业,强化检打联动,从快、从严查处各类涉“瘦肉精”违法行为。积极开展农膜回收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工作,加强可降解农膜开发推广。(市农业农村局)
工作进度:按工作进度分阶段有序推进。
(十)强化污染粮食治理。组织做好当地超标粮食收购处置工作,严禁不符合粮食质量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和食品生产企业。(各县(市)区政府,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严把政策性粮食收储质量安全关,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出入厂(库)检验制度。严格管理污染粮食处置。推动将镉列入政策性稻米收储入库和销售出库的必检项目。督促粮食收储企业向粮食加工品生产经营者出具出库合格证明文件或自行检验合格,确保采购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对市场中流通的大米及粮食加工品开展重点抽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市市场监管局)
工作进度:按工作进度分阶段有序推进。
(十一)强化生产经营环节问题治理。继续开展深化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年活动,完善监督检查体系,建立问题发现率评价机制;督促企业定期开展自查,企业自查风险报告率100%,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考企业覆盖率95%。开展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进一步加强乳制品质量安全监管,乳制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率达到100%,乳制品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9%以上;乳制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自查率达到100%,发现风险报告率达到100%。开展肉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进一步加强肉制品质量安全监管,肉制品生产企业监督抽考覆盖率达到100%,合格率达到99%;肉制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自查率达到100%,发现风险报告率达到100%;年度总体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开展小作坊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制定一批食品小作坊生产技术规范,选树一批提档升级样板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学校负责人陪餐制,推行学校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学校食堂“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100%,“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80%以上,深入推广“区块链+食品安全智慧监管”技术;加强校外托管机构(午托机构)的食品安全监管。持续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按照《河南省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方案(2020-2022年)》,加强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市教育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重点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持续开展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严厉打击农村制售“三无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商标侵权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组织制定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规范行动方案,扎实推进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规范行动和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市市场监管局)严格落实网络餐饮服务相关方责任,保证线上线下同标同质。全面加强旅游景区、养老机构、医院、建筑工地、高速公路服务区等食品安全管理。(市市场监管局牵头,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严格未成年人、老年人相关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深化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行动,严格整治保健食品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违法宣传营销、欺诈误导消费等行为。(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委、商务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清真食品牌证管理,重点治理清真食品领域“三化”问题。(市民宗局)
工作进度:年底前,全市餐饮单位明厨亮灶实施率达到100%,大中型餐饮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入网餐饮单位达到100%;年底前大中型餐饮单位“6S”标准化管理建设达到100%; 6月底前,完成学校(幼儿园)食堂智慧监管系统推广应用工作,8月底前,完成养老机构食堂、医疗机构食堂、大中型餐饮单位智慧监管系统推广应用工作,12月底前,完成其他餐饮服务单位智慧监管系统推广应用工作;适时开展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根据《河南省乳制品质量提升行动方案》和《河南省肉制品质量提升行动方案》,按照时间节点深入推进乳制品和肉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在节假日等重点时段加大对旅游景区、养老机构、医院、建筑工地、高速公路服务区的食品安全检查力度;召开清真食品工作培训会,按照时间节点做好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培训月食品安全宣传工作。
五、强化风险管理,提升基础保障能力
(十二)健全会商协作机制。建立健全议事协调、信息共享、定期督导、风险会商、部门联动、挂牌督办、业务培训、宣传教育、应急演练等制度,主要制度汇编成册。与市场监管、公安、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构建协作衔接机制,积极开展风险预警会商协作,高度关注食品安全舆情信息和通报信息,定期召开食品安全形势会商、风险会商会议,提高食品安全风险预判和管理能力。完善食品安全信息报送制度,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员队伍,明确专人负责食品安全信息的搜集、整理、上报工作,及时报送食品安全有效信息。市县两级要在当地媒体设立食品安全栏目或专刊。健全完善 “基层吹哨、部门响应”的工作机制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市、县、乡、村四级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体系,制定落实食品安全网格员、协管员考核奖惩制度和考核办法。(市政府食品安全办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食品安全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制定实施全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健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完善风险评估结果通报机制,强化评估结果运用。加强对蔬菜、食用菌、生猪、禽产品等食用农产品的风险评估,摸清风险隐患,提出防控措施意见。(市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机制,加强工作衔接。(市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工作进度:市政府食品安全办每季度组织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对当前食品安全开展食品安全形势会商,并形成专题报告,提出相关建议,报市领导供决策参考;每月编发2期《焦作食品安全工作简报》,及时宣传我市食品安全工作动态,每季度对各县(市)区及成员单位报送情况、采用情况进行通报;各县(市)区5月底前建立形势会商制度、信息共享制度、信息报送制度;全年对市、县、乡、村四级食品安全网格员开展培训工作不少于2次,年底对优秀网格员进行表彰。
(十三)加大抽检监测力度。统筹开展抽检工作,农产品和食品抽检量达到4批次/千人,其中主要针对农药兽药残留的食品检验量不低于每年2份/千人。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企业、重点品种抽检监测,将小农户纳入监测范围,依法公布抽检结果信息,食用农产品例行监测合格率达到97%以上,国家级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达到100%,处置完成率达到100%,按时完成率达到90%;省级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达到100%,处置完成率达到95%,按时完成率达到85%。(市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食品抽检数据抽查、考核,逐步提高市场监管部门食品抽检数据质量,提升风险排查能力。开展“米袋子”“菜篮子”重点食品专项抽检工作,进一步做好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工作。(市市场监管局)完成国家下达的林产品质量监测批次任务。(市林业局)强化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和进出口食品抽检监测。(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焦作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各地食源性疾病暴发监测工作,监测点覆盖所有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卫生健康委)针对舆情热点、突发事件和案件查办,加大专项抽检力度。(市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林业局、市卫生健康委、焦作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建立健全监检、监稽结合机制,探索抽检分离机制,提高监管的靶向性。(市市场监管局)
工作进度:按时完成上级安排部署的各项抽检任务。
(十四)提高智慧监管能力。按照建设河南食品安全监管综合平台的统一部署,推进我市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等在食品安全监管各领域的推广应用,实现网上办证、网上检查、网上办案及数据共享。积极探索“区块链+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的新路径。按要求配合健全完善省级执法办案平台系统,及时与全国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办案辅助系统对接。完成与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供需对接,实现国产保健食品备案实施清单、办件数据以及“好差评”数据等实时汇聚。全面推进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全程网办”和电子证书管理。深入推进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工作,全面实现销售者风险分级动态管理。实施大中型食品超市提升工程,持续推进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市市场监管局)按照全省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要求,指导更多的生产经营主体在平台注册,优化推广“合格证+追溯码”等功能;开展“阳光农安”试点,探索利用人工智能技术等高科技手段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市农业农村局)
工作进度:11月底前全部完成各类食品经营主体的推进工作;年底前实现100%许可网上办理,100%发放食品生产许可电子证书;2021年底全市参与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的食品超市达到90%以上;11月底前完成国家追溯平台注册信息审核。
(十五)不断强化科技支撑。将食品领域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创新平台建设纳入全市“十四五”科技创新重点工作;组织实施一批食品安全领域科技项目,鼓励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申建科技创新平台,形成政产学研相结合的全产业链研发体系。(市科技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焦作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基层市场监管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配备必要的技术装备和快检设备。(市市场监管局)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加快“双认证”步伐,推动实现市县检测全覆盖。(市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善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推进焦作海关实验室建设,提高检验装备水平,建立进出口食品检验监测公共平台。(焦作海关)
工作进度:按工作进度分阶段有序推进。
(十六)夯实产业安全基础。实施质量兴农计划,以乡村振兴战略为引领,推进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发展绿色优质农产品,推行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在生产方式上,推动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创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市农业农村局)推进食品产业优化升级,坚持产业链、价值链、供应链“三链同构”,深化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行动,支持我市绿色食品业高质量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对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全面推广“明厨亮灶”、风险分级管理,重点开展“从业人员培训年”活动,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管理人员水平。引导支持大型企业建立ISO22000等先进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中型以上企业建立以HACCP为主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小型企业和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推行食品安全“6S”标准化管理,推动开展“车间革命”、“货架革命”和“厨房革命”,进一步夯实食品安全的产业基础。(市市场监管局)实施优质粮食工程,提高绿色优质安全粮油产品供给水平。(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加快冷链物流、仓储体系建设,建立覆盖农产品和食品各环节、全过程的冷链物流体系,推广“生鲜电商+冷链宅配”“中央厨房+食材冷链”等统一配送新模式。(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维护我市食品农产品出口产业良好的增长态势,促进优质食品农产品出口产业提质增效。(各县(市)区政府)
工作进度:按工作进度分阶段有序推进。
(十七)妥善处置突发事件。修订完善《焦作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焦作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做好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妥善处置各类食品安全事件。指导开展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演练活动,健全市场监管系统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控,处置好各类质量安全事件。(市政府食品安全办牵头,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各县(市)区政府,市市场监管局)
工作进度:适时修订完善《焦作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焦作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1月底前市县两级开展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演练活动。
六、完善法规标准,严厉打击违法犯罪
(十八)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管理。贯彻落实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办法》,做好食品安全标准宣贯、培训及跟踪评价等工作;依法做好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管理;鼓励我市科研院所、重点骨干企业积极主导或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市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制订符合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地方标准和技术规程,修订地方标准,进一步完善我市优势特色农产品标准体系;开展农药兽药残留安全标准宣传贯彻,加大对种植养殖者安全用药培训力度,严格落实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制度。(市农业农村局)推行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国家标准,推动更多企业通过标准评价认证;积极推动食品工业企业开展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评价工作,开展企业食品安全培训,开展安全管理制度、诚信管理、生产工艺标准的培训,提升企业自身质量安全的保障能力。(市市场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工作进度:年底前按照省标准跟踪评价方案,精心谋划,制定实施《2021年焦作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方案》,完成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任务;结合省市等专业培训机构,组织企业开展培训,推进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
(十九)健全完善法规制度。贯彻落实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食品安全相关配套规章制度建设,配合省人大开展《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修订和《河南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立法调研。(市中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贯彻落实《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市市场监管局)研究制定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监管措施。(焦作海关、市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民法典》要求,加强危害食品安全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探索建立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市中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焦作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完善监管执法人员线上线下培训制度,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时间人均不低于40学时,新入职监管人员培训时间人均不低于90学时。(市市场监管局)
工作进度:按工作进度分阶段有序推进。
(二十)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积极推动各县(市)食药环犯罪侦查专业队伍建设,力争年底前全部组建到位并独立运行;加强专业装备配备。(市公安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展“昆仑2021”专项行动,围绕重点领域、重点区域,突出打击食用农产品、食品、保健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添加剂、农药、兽药等犯罪,严厉打击直播售假等利用互联网制售伪劣食品犯罪,加大跨区域大案要案侦办力度,始终保持对食品安全犯罪高压态势,办理一批案值超30万元以上的大案要案,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年度食品十大案件,在社会形成震慑效应。(市政府食品安全办牵头,市公安局、市场监管局配合)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农村制售“三无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打击非法狩猎,非法收购、运输、出售、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违法犯罪。(市林业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依法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农业农村局)组织查处一批有影响、跨区域的食品安全大案要案,形成广泛震慑。严格落实“处罚到人”、从业禁止、从重处罚有关规定,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严厉打击野生动物违法违规交易、持续推进“长江禁捕打非断链”专项行动。(市市场监管局)严厉打击来源不明冷链食品走私入境。(焦作海关)健全完善食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形成合力,对相关监管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及时受理审查,符合立案的,及时依法立案侦查。加强农产品、食品和进出口食品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形成严惩违法犯罪合力。(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焦作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严厉打击食品安全刑事犯罪,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依法从重处罚。(市中级法院)
工作进度:按工作进度分阶段有序推进。
七、压紧压实责任,构建共治共享格局
(二十一)推动社会共治。把食品安全普法宣传纳入“八五”普法规划,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市司法局、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焦作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支持新闻媒体准确客观报道,开展建设性舆论监督,宣传食品安全先进典型和行业自律、诚信建设的典型经验。(市委宣传部)推进“互联网+风险预警交流”和食品安全“你点我检”服务活动。(市市场监管局)加大食品安全网上舆情监测研判力度,协调重大突发舆情处置,强化正面宣传报道,建立舆情回应引导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问题,坚决打击造谣传谣、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市委网信办)全省同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月活动,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结合工作实际、季节特点,大力开展食品安全进农村、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进景区景点等“五进”宣传活动,切实形成浓厚的食品安全社会氛围,重点抓好食品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进一步增强中小学生的食品安全意识。(市政府食品安全办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市农业农村局、教育局、工信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合理膳食行动,开展营养知识宣传,倡导“减盐、减油、减糖”健康饮食观念。(市卫生健康委牵头, 市政府食品安全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普宣传,举办“绿色食品宣传月”等集中宣传活动。(市农业农村局)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加大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的宣传力度,完善有奖举报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发动社会公众积极举报,发挥网格长、网格员日常巡查作用,建立健全群众参与的问题发现机制。以12315对外提供市场监管食品类投诉举报服务,完成12315投诉举报线上线下一体化,应用全国12315平台处理食品类投诉举报业务,举报按时核查率达到90%以上。(市政府食品安全办牵头,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工作进度:按照上级工作要求,按时完成食品安全各项宣传工作。
(二十二)加大工作保障。将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全力支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按时足额拨付全市食品安全监管专项经费,不断提升监管执法条件和保障能力;鼓励社会资本进入食品安全专业化服务领域。(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依法加强食品安全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县级政府建立并完善食品安全诚信管理制度。将食品生产经营相关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个人的食品安全信用状况全面纳入社会诚信体系范围;做好信息归集共享和信息公开。加强食品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认定和公示,完善食品安全征信平台,依法依规对严重失信者实施联合惩戒。(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食品安全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工作机制,不断更新增加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专家库,邀请食品安全方面专家分析研判食品安全形势,参与政策法规制定、风险管理、应急处置、宣教培训等相关实践活动和理论研究,为保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查处和突发事件应对提供技术支持。(市政府食品安全办牵头,市政府食品安全委相关成员单位配合)积极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辖区内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品种和参保单位不断增加,出台鼓励建立行业组织、保险机构、企业、消费者多方参与、互动共赢的激励约束机制和风险防控机制相关政策并开展试点。鼓励各级政府将食品安全责任险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发挥保险风险控制和风险分担作用。(市政府食品安全办牵头,焦作银保监分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工作进度:按工作进度分阶段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