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林业局《临时使用林地审批同意书》有效期到期提醒公示
发布日期:2025-01-26 11:30 信息来源: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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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通知》(林资规〔2021〕5号)规定:公路、铁路、水利水电、航道等建设项目临时使用的林地在批准期限届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批准期限届满之日前3个月内,提出延续临时使用林地申请,说明延续的理由

为有效维护用地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现将我局核发《临时使用林地审批同意书》剩余有效期不足3个月的项目予以公示,请用地单位或者个人依法依规及时向我局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2025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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