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市档案馆开放档案的范围及主要内容如下:
一、焦作市县革命历史档案联合全宗档案
该联合全宗包括1945-1949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华北人民政府、平原省人民政府、太行行政公署、太行第四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新乡地委、焦作市(县、矿区)政府(党委)及其下属单位、焦作矿务局(含新华煤业公司)、博爱县民主政府等形成的文书材料和烈士纪念碑题词;
二、中共焦作矿区委员会(含矿区工委)、焦作矿区人民政府、中共煤矿委员会及其所属机构1950年至1956年期间形成的档案;
三、焦作矿区焦作镇、李封镇1953年至1957年期间形成的档案;
四、矿区农村工作第一办事处1953-1955年形成的档案;
五、矿区农村工作第二办事处1953-1955年形成的档案;
六、1950年修武县人民政府颁发的现已隶属焦作的农村土地房产所有证存根(其中还包括原属博爱县管辖的小尚村);
七、焦作市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工作办公室形成的1965年至1980年的下乡知青花名册;
八、市劳动局1964年至2005年工人招工、调配、退休、顶替、转正人员介绍信存根、花名册(含技校分配生);
九、 馆藏其他全宗形成的1997年(含1997年)前机关、事业单位文书档案;
十、 馆藏科技档案。
上述范围中,依据《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解密和划分控制使用范围的暂行规定》(国档发[1991]28号)和《国家档案馆档案开放办法》(国家档案局令第19号)规定属于控制使用的和尚未解密的,不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