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档案馆查档指南
发布日期:2024-08-19 16:04 信息来源:焦作市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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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查档须知

  1. 凡我国公民持身份证、工作证等合法证件,即可免费查阅利用本馆已向社会开放档案;本馆未开放、涉密档案原则上不对外提供利用,确有特殊需求的,履行相关审批手续,按有关规定办理。

  2. 港、澳、台同胞和华侨,外国组织及个人利用本馆档案,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 为方便利用者查阅档案资料,本馆为利用者提供档案查阅咨询、目录检索、摘抄、复制等服务。利用者需要妥善保管档案复制件,并签署相关利用协议,如在展览、论著、资料汇编、影视作品等引用复制内容,应注明档案的来源和出处。

  4. 本馆已经复制和数字化处理的档案,不提供档案原件,复印件经本馆盖章后具有与档案原件同等效力。

  5. 阅览完毕后,应将档案交还工作人员,并填写《利用档案效果反馈登记表》。

  6. 利用者应当爱护档案,严禁对档案进行涂改、勾划、污损、折叠、拍照或摄像。工作人员有权对损害档案的行为进行监督和制止,取消其利用资格。情节严重的,报档案主管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 严禁在阅览室吸烟,不得大声喧哗,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共同创造良好的阅览氛围。

  二、查档程序

  申请—审核—查阅—出具证明—办结

  三、查档方式

  1. 现场查询

  单位和个人持身份证、工作证等合法证件到档案馆查阅窗口现场查档。

  2. 函电代查

  利用者可通过信函、电话等其它通信媒介查阅馆藏档案资料和政府公开信息。自收到代查函电后五日内予以回复。

  3. 线上查档

  外地利用者可登陆全国档案查询利用服务平台进行线上咨询、查档,本馆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查档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夏时: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冬时: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本馆提供工作日延时、节假日预约查档服务。

  五、联系方式

  地址:焦作市人民路市政大厦西配楼一楼106档案馆保管利用科。

  邮编:454000

  服务热线:0391-3569230

  电子信箱:dajbglyk@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