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7-24 17:32 信息来源:焦作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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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20〕5号)精神,扎实推进我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时间节点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突出标准引领、需求导向、依法依规、改革创新,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推动基层政府(包括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下同)政务公开全覆盖,让公开成为自觉、透明成为常态,为不断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提供重要支撑。

(二)时间节点。

1.2020年年底前,基层政府要对照国务院部门、省政府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结合本级政府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编制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全面落实试点领域标准指引,实行政务过程和结果全公开。

2.2021年—2022年6月,根据国务院部门、省政府部门其他领域标准指引编制情况,基层政府及时编制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认真抓好落实。

3.2023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20〕5号)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基本建成全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落实试点领域标准指引。基层政府编制的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应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素,实现政务过程和结果全公开。编制目录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体现地区和领域特点,避免公开事项及标准“一刀切”。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调整更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要牵头组织实施和统筹协调,督促落实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编制工作。涉及26个试点领域的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于2020年6月底前编制完成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指引,并协调指导基层政府部门抓好落实。同时,依据法律法规和本部门职责变化情况,做好标准目录调整完善工作。

1.城乡规划领域、征地补偿领域。(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基层政府)

2.重大建设项目领域。(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基层政府)

3.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基层政府)

4.财政预决算领域。(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基层政府)

5.安全生产领域、救灾领域。(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各基层政府)

6.税收管理领域。(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各基层政府)

7.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领域、农村危房改造领域。(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基层政府)

8.保障性住房领域。(责任单位:市住房保障中心,各基层政府)

9.城市综合执法领域。(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市管理局、住房保障中心、园林绿化中心、住房公积金中心,各基层政府)

10.市政服务领域。(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园林绿化中心,各基层政府)

11.环境保护领域。(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基层政府)

12.公共文化服务领域。(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各基层政府)

13.公共法律服务领域。(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基层政府)

14.扶贫领域。(责任单位:市扶贫办,各基层政府)

15.社会救助领域、养老服务领域。(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基层政府)

16.食品药品监管领域。(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基层政府)

17.就业领域、社会保险领域。(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基层政府)

18.户籍管理领域。(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基层政府)

19.涉农补贴领域。(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基层政府)

20.义务教育领域。(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基层政府)

21.医疗卫生领域。(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各基层政府)

(二)抓好其他领域标准指引落实工作。除先行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外,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对接省政府部门制定的其他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协调指导基层政府抓好落实。同时,依据法律法规和本部门职责变化情况,做好标准目录调整完善工作。市标准化主管部门要发挥专业优势,制定发布相关地方标准,指导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编制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指导督促抓好标准指引落实。(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基层政府)

(三)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构建发布、解读、回应有序衔接的政务公开工作格局,优化工作流程,建立完善相关制度。探索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标准规范嵌入部门业务系统,促进公开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各基层政府)

(四)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平台规范化。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公开栏等平台作用。规范建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发布本级政府及部门、乡镇(街道)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托政府门户网站,整合资源与数据,设置统一的互动交流和在线办事入口,便利企业和群众。借助县级融媒体中心优势和渠道,提升政府信息传播力和影响力。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等场所要设立政务公开专区,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基层政府)

(五)完善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明确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和方式,并向社会公开。完善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切实增进政民交流互动。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公共政策措施、公共建设项目,要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扩大公众参与度,提高决策透明度。对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进行解释说明,及时回应公众关切。(责任单位:各基层政府)

(六)推进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立足直接服务人民群众的实际,通过线上线下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等信息。推行政务服务一次告知、信息主动推送等工作方式,让办事群众对事前准备清晰明了、事中进展实时掌握、事后结果及时获知。以为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对办事服务信息加以集成、优化、简化,汇总编制办事一本通并向社会公开,最大限度利企便民。(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基层政府)

(七)健全解读回应工作机制。建立完善政策宣传解读机制,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坚持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通过新闻发布会、吹风会、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多种渠道和简明问答、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形式,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等重要政策进行宣传解读,及时准确传递政策意图。针对政策实施和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误解误读,要及时回应、解疑释惑。规范回应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舆情收集、研判、会商、处置、回应和激励约束机制,不断提升回应效果。(责任单位:各基层政府)

(八)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农村和社区延伸。指导支持村(居)民委员会依法自治和公开属于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推进决议、实施结果“两公开”规范发展。指导建立完善公开事项清单,重点公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村级财务、惠农政策、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内容。完善基层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协同机制,使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相同事项的公开内容对应一致。(责任单位:各基层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牵头部门主动抓,形成齐抓共管、协调推进的良好局面。建立完善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与宣传、网信、政务服务、大数据管理、融媒体中心等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强化经费保障,精心组织实施,形成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工作合力。市政府办公室要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推动,并适时开展专项督查。

(二)加强队伍建设。强化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职责,明确工作机构和人员,确保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把政务公开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基层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内容,切实增强依法依规公开意识。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要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增强专业素养。

(三)加强监督评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要把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情况作为评价政务公开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列入基层政府绩效管理考评指标体系。市政府各部门要积极履职尽责,加强对本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落实工作的督促指导和跟踪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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