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
实 施 方 案
发布日期:2019-08-05 10:45 信息来源:焦作市扶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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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脱贫组〔2019〕10号


消费扶贫是指社会各界通过消费来自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产品与服务,帮助贫困人口增收脱贫的一种扶贫方式,是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的重要途径。大力实施消费扶贫,有利于动员社会各界扩大贫困地区产品和服务消费,调动贫困人口依靠自身努力实现脱贫致富的积极性,促进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和贫困地区产业持续发展。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29号)和省有关精神,结合焦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创新机制,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消费扶贫的积极性,切实解决贫困村产品销路窄、组织化程度低、增产不增收等突出问题,促进贫困村贫困群众农产品、畜产品、旅游产品、劳务服务与市场需求有效对接;促进贫困村贫困群众产品变商品、收成变收入、服务变劳务,带动贫困人口增收脱贫;促进贫困村生产好产品、打造硬品牌、对接大市场,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形成可持续增收长效机制,为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出积极贡献。

二、实施范围

以43个深度贫困村为重点、覆盖全市190个贫困村,以建档立卡贫困户为支持对象,以购买贫困群众农特产品和服务为主要手段,鼓励党政军机关、企事业单位、高校带头示范,民营企业、社会组织积极跟进,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形成消费扶贫新格局。

三、主要方式

(一)“五进”对接承销。通过贫困村、贫困户农副土特产品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医院、进军营“五进”行动,鼓励引导党政军机关、企事业单位、高校的食堂餐厅选用贫困村农产品、畜产品,建立长期定向采购合作机制。市、县各帮扶单位优先对接帮扶村,也可对接其他贫困村,帮助推销农副土特产品,拓宽增收渠道。各单位职工福利发放,可通过市、县爱心扶贫超市、农民专业合作社优先购买贫困群众农副土特产品。符合免税条件的产品,由税务部门开具免税发票。(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扶贫办、市总工会、市税务局)

(二)龙头企业带销。由龙头企业、骨干企业、专业合作社对一家一户贫困家庭的产品进行收集、分级、包装、检测、品牌设计、商标注册。通过企业自身营销渠道实现农产品、畜产品与市场需求方的精准对接,实现保值增值。完善企业与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规范销售利润分成比例,维护双方权益,形成长期合作关系,实现互利共赢。(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三)宣传推介展销。组织企业主动与有大宗需求的省份、城市进行对接推介,建立直接销售渠道。组织参加全国农业博览会、河南农业博览会等,集中展示推介我市的四大怀药、海蟾宫松花蛋、武陟油茶、博爱姜等特色产品。(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四)商场超市直销。广泛开展“买产品、献爱心、促脱贫”消费扶贫活动,在百货大楼、丹尼斯百货、王府井百货、万达广场等大型商场超市开设扶贫专区、扶贫专柜,减免专区、专柜费用。组织贫困村农副土特产品、畜产品进驻焦南中州菜市场、塔南农贸市场、焦西月季农贸市场等城区及县区便民市场,给予优惠或免费。(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电子商务营销。支持发展“电商+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的直采直销模式,积极推销贫困村特色产品。充分发挥“中国社会扶贫网”平台爱心人士注册人数多、需求信息发布广的优势,及时发布贫困村农特产品销售信息,实现需求对接。鼓励贫困村搭载阿里巴巴、京东、苏宁、供销e家、同城网络科技等大型电商平台,签订合作协议,探索建立焦作扶贫产品专卖店、产品体验店和扶贫购物频道,拓宽农特产品销售渠道,不断增加贫困户收入。鼓励在百度等知名网站宣传推广贫困村产品品牌,扩大影响力、知名度。(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扶贫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六)基地认领订销。鼓励贫困村与营销企业、产品需求主体对接,建立农副土特产品生产基地,搭建订单销售平台。倡导党政机关干部、社会组织、爱心企业、城市居民到农产品原产地认购一株树,认领一分田,认领贫困群众土地、经济林、养殖等“种养加”项目。(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办)

(七)旅游带动促销。引导贫困村特色产品进景区、进宾馆、进饭店,在市内各景区设立贫困村农副土特产品免费销售专区,打造具有焦作特色的农产品、手工艺品、畜产品等旅游产品品牌,进行推介宣传销售。通过举办“一赛一节”、樱桃节、采摘节、铁棍山药文化节、生态旅游节等形式多样的乡村旅游推介活动,拓宽消费空间,培育消费热点,策划农特产品展销,引导市民走向农村,体验乡风民俗、农耕文化,购买贫困村农副土特产品,打造“农业观光+旅游购物”,实现旅游扶贫与消费扶贫的高度融合。(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商务局)

(八)帮扶单位助销。包村帮扶单位、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结对帮扶干部对所帮扶贫困村、贫困户农产品销售需求进行摸底,组织参加区域性农产品展销会、商品贸易博览会,积极搭建营销平台。发挥帮扶队伍思路宽、交际广、渠道多的优势,为帮扶对象产品进行代言,开展熟人销售,向朋友圈、亲朋好友推荐产品,拓展销售渠道。(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农业农村局)

(九)劳务就业推销。培育发展特色劳务品牌,培训输出贫困村劳动力,带动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加强岗位信息对接、岗前技能培训、劳务权益保护等服务,提高劳务输出的组织化程度,建立劳务输出对接平台,开展劳务协作,促进贫困村优质劳动力转移就业。组织劳动密集型企业到贫困村投资办厂、实施生产加工项目分包,建设扶贫车间、加工点等,促进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把消费扶贫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抓手,切实把工作任务落实到部门、落实到责任人。各相关部门要依据职责,制定切实可操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做好贫困村农产品产销对接工作,并于每月30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及取得成效报市扶贫办社会扶贫科;各县(市)区政府要大力开展好消费扶贫工作,搭建产销对接平台,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农产品营销活动,做好农产品认定、推荐工作,保证产品质量,积极参加各类营销活动。要充分发挥乡村两级干部和帮扶队伍作用,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落实落细。

(二)强化政策支持。在贫困村产品深加工企业基础设施、上行物流交通运输、线上线下进店销售门槛等环节,给予政策性扶持和引导。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的要求,对参加职业培训的贫困劳动力,对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对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对组织劳务输出的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落实现有补贴、补助政策。

(三)注重质量诚信。要遵循市场价格规律,建立农产品产销对接双向竞争机制,实行议价销售模式。要树立诚信经营促脱贫理念,提供质优价廉的产品,确保消费者购买到放心满意产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强化质量安全督查和检验监测,加大对市场管控力度,严厉打击借消费扶贫之名以假乱真、以次充好、扰乱市场、牟取私利行为。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行业管控,防止出现拖欠货款的行为。

(四)加强宣传推介。市委宣传部、市扶贫办要充分运用报刊、电视、广播和网络等媒体,加大推介力度,加快提升扶贫产品品牌效益和市场知名度。加大消费扶贫引导力度,培育社会大众消费扶贫献爱心理念,选树一批好的机关单位、企业、合作社、诚信贫困户进行宣传表彰,营造全社会参与消费扶贫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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